[快讯]美湖股份:对外投资暨与重庆市沙坪坝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签署《项目合作协议书》
●建设周期:土地成交后 24个月内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本次对外投资(一期投资)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后续涉及追加投资,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追加金额,并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有关事项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1、本项目投资决策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如遇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项目建设风险:本项目建设周期较长,若后续建设进度、产能爬坡或市场拓展不达预期,可能存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 3、市场风险:在项目实施周期内,若产业链上下游市场出现较大波动,供需关系发生变化,市场竞争加剧,则可能出现公司产能过剩、订单不足等情形,将可能对项目盈利能力及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4、本次项目建设投资额较大,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存在因资金投入不及时而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本协议中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承诺。为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快发展重庆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响应重庆市政府向“新”而行,携手“智”造汽车产业发展战略,也为提升公司就近配套服务核心客户的能力,加快公司核心产品、创新产品的发展速度,公司根据泵类产品及关节模组产品的生产配套的布局需求,经公司2025年 3月 2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与重庆市沙坪坝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签署〈项目合作协议书〉的议案》,公司拟与重庆市沙坪坝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7亿元,一期投资 2亿元。本次对外投资(一期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后续涉及追加投资,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追加金额,并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有关事项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签署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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