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商品LOF (165513): 中信保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11月)
原标题:中信保诚商品LOF : 中信保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11月) 中信保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5年11月) 重要提示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注册成立。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并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12月18日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我司名称变更后,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同、公告等,以下简称“原法律文件”)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按照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如原法律文件件对生效条件、有效期限进行特别说明的,以原法律文件的说明为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2011年9月16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477号文核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者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境外市场特有的汇率风险及其他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主要投资全球商品类基金,商品价格具有较高的波动性,因此,本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在上市交易期间,如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导致本基金突破国家外汇局批准的外汇额度,本基金将暂停申购,由此可能导致二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当本基金因外汇额度原因暂停申购期间出现了较高的折溢价率,折溢价率可能因国家外汇局批准基金管理人新增外汇额度以及本基金恢复申购业务而大幅缩小,亦可能导致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本基金二级市场收盘价折溢价率可能因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等市场因素发生较大变动。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若无特别说明为2025年11月1日,基金管理人信息根据截至本次信息披露日的情况进行了更新,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绪言.............................................................................................................................................1 二、释义.............................................................................................................................................1 三、风险揭示.................................................................................................................................6 四、基金的投资..........................................................................................................................12 五、基金的业绩..........................................................................................................................23 六、基金管理人..........................................................................................................................28 七、基金的募集..........................................................................................................................35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35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35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7 十一、基金的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质押等业务..........................46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47 十三、基金的财产....................................................................................................................49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49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2 十六、基金的会计和审计...................................................................................................53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54 十八、侧袋机制..........................................................................................................................58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0二十、基金托管人....................................................................................................................61 二十一、境外托管人..............................................................................................................62 二十二、相关服务机构.........................................................................................................67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68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78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87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88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89 二十八、备查文件....................................................................................................................90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信保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信保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中信保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中信保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指《中信保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 指《中信保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书》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指《中信保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发售公告》;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业务规则: 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元: 如无特指,指人民币;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基金托管人委托的、负责基金境外财产的保管、存管、清算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投资顾问: 是指符合《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基金管理人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 资组合管理等服务并取得收入的境外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 有权根据基金运作情况选择、更换或撤销投资顾问; 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 代为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18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 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卖出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 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以及取得基金代销 业务资格、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会员单位: 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深圳证券账户: 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 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申购、赎回 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 T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括T日) 销售场所: 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交易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场外: 指以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以外的方式、通过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场所; 场内: 指以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的方式、通过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场所;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 行为; 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系统;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上市交易: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 (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登记: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 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份额类别: 指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赎回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 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A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在投资者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并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或简称“A类份额”,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内或 场外两种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 C类基金份额: 指不收取申购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或 简称“C类份额”,C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 与赎回;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额后得出的基金份额财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公司行为信息: 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 所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 配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不可抗力: 指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大政策调整、台 风、洪水、地震、流行病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 灾、政府征用、戒严、没收、恐怖主义行为、突发停电或其 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事件;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中信保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 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 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 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 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风险揭示 投资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分为如下三类:一是持有本基金所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商品市场风险、投资实物商品ETF风险、投资商品衍生品ETF风险、投资合成ETF风险等;二是境外投资所涉及的一般性市场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政治风险、税务风险等;三是本基金还存在主动管理的开放式基金所固有的一般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申购赎回未知价风险、投资管理人风险、技术类风险等。 (一)持有本基金所面临的特有风险 1、商品市场风险 本基金的核心风险暴露为商品资产。商品价格的历史波动性较大。截至2010年末,以标准普尔高盛商品指数系列为代表的商品总体价格在过去十年的年化波动率达到了约26.7%。分类别依次来看,能源类、基础金属、贵金属与农产品商品价格波动率分别为35.0%,25.7%,22.3%,19.6%。 商品的高波动率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商品价格对经济周期的变化反映敏感,宏观经济的复苏、过热、滞胀和衰退的更迭带动了商品价格的周期性波动;大宗商品多为与人类需求息息相关的资源品,供给有限而需求无限,时常受到各类基本面因素的冲击;金融创新和全球流动性过剩,使得大量带有投机性质的资本进出商品市场,加剧了商品价格的波动。 2、投资实物商品ETF所面临的风险 实物商品ETF通过持有实物商品来获取商品增值的收益,投资此类产品的风险包括:实物商品相对于商品类金属衍生工具而言,流动性差且变现困难,如果在短时间内进行大量的买入卖出操作,冲击成本较大;实物商品有被损坏、盗窃、腐蚀的风险;实物商品ETF本身的资产托管人破产亦会对基金资产造成影响。 3、投资商品衍生品ETF所面临的风险 商品衍生品ETF通过持有衍生品合约模拟商品现货价格上涨的收益,投资此类产品的风险包括:商品衍生品ETF主要通过持有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合约来复制现货市场表现,导致ETF净值表现与商品现货价格走势发生偏差;上述所持衍生品合约如果通过柜面(OTC)市场交易,可能产生对手方的信用违约风险;衍生品投资通常具有较高的杠杆性,基础资产微小的价格变化可能会给投资人带来难以承受的下行风险,甚至引发平仓;金融衍生品的虚拟性和复杂性也隐含着各种管理风险和操作风险。 对于投资于商品期货合约的ETF而言,在近期合约临近到期时需要进行换仓操作(即卖出近期合约,买入远期合约),构成换仓风险。例如,若此时商品的期限结构呈现为正向市场(contango,即远期期货合约价格高于近期期货合约价格),换仓操作可能导致该基金财产发生损失,并使得基金净值增长率低于商品现货价格增长率。 4、投资合成ETF所面临的风险 海外市场中存在一种合成ETF,此类ETF并非通过真正持有指数成分资产,而是通过持有衍生品合约(互换等)或结构化产品等各种柜台式工具获取指数的收益。由于不是持有指数成分来复制指数,而是与对手方约定以一定的方式换取指数收益,因此,此类ETF存在着较为显著的对手方风险,即对手方出现违约导致该ETF无法全额获得指数收益甚至损失部分或全部本金的风险。 另外,柜台式工具不受中央结算机构的信用担保,且一般不进行每日盯市及结算,也可能加剧持有此类ETF的潜在违约风险。 5、二级市场投资ETF所面临的折溢价风险 由于ETF市场价格受到二级市场需求和供给的影响,ETF二级市场价格可能与该基金资产净值不同。因此,若通过二级市场变现可能随之产生折溢价风险。 6、投资非上市公募基金时所面临的主动风险 当基金投资于非上市公募基金时所蕴含的风险包括:基金管理人对第三方基金不具有实质影响力,标的基金的投资风格及未来风险收益特征可能偏离其投资目标,而致使母基金的投资失效;基金管理人对第三方基金的评估大多来自于公开披露信息,这些信息往往是滞后的,并且存在所提供信息与事实不符或非事实全部的情况。另外,基金中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构建FOF投资组合的时候,对基金的选择在很大的程度上依靠了基金的过往业绩。但是基金的过往业绩往往不能代表基金未来的表现,所以可能引起一定的风险。 7、上市交易及外汇额度限制引致的特殊风险 (1)在相关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即本基金不会在合同生效后立即上市交易,届时投资者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进行变现。即使在基金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等原因导致基金停牌,投资人在停牌期间亦不能买卖基金; (2)在上市交易期间,如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导致突破国家外汇局批准的外汇额度,本基金将暂停申购,由此可能导致二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 (3)当本基金因外汇额度原因暂停申购期间出现了较高的折溢价率,折溢价率可能因国家外汇局批准基金管理人新增外汇额度以及本基金恢复申购业务而大幅缩小,亦可能导致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 (4)本基金二级市场收盘价折溢价率可能因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等市场因素发生较大变动;(5)基金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导致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的流动性风险;(6)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份额转向场外交易后导致场内的基金份额或持有人数不满足上市条件时,本基金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可能。 (二)境外投资所涉及的一般性市场风险 1、海外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为境外投资基金,因此基金的投资效益将受到各国汇率、税法、政府政策、对外贸易、结算、托管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海外许多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此外,海外投资的成本、海外市场的波动性可能会高于本国市场,也存在一定风险。 2、汇率风险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以人民币计价,而标的资产的投资须以当地货币进行,汇率变动(如人民币对美元和欧元升值)将会影响到以人民币计价的资产净值,从而产生汇兑损益。 3、经济周期风险 宏观经济的运行呈现明显的周期性特征,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通常分为复苏、过热、滞胀以及衰退四个阶段。作为强周期类资产,大宗商品价格会随着世界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产生剧烈变化;且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同一商品前后及不同商品之间的投资表现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对商品投资构成风险。 4、政治风险 本基金所投资的商品资产往往受到其主要产出国、消费国及其他主要政治经济体的政局情势所影响。因当地政治局势变化(如罢工、暴动、战争等)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可能导致市场的较大波动,从而给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造成不利影响。此外,本基金的境外投资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可能会不时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等,从而对基金的投资收益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5、税务风险 本基金投资境外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随时变化,或者进行具有追溯力的修订,由此而产生的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都可能对本基金造成影响。 6、利率风险 由于利率发生变化或其波动率发生变化,使得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产生波动,从而影响到基金业绩。 7、信用风险 (1)当证券发行人不能够实现发行时所做出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时候,就会产生信 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发行人和担保人。当证券的信用等级发生变化时,可能会产生证券的 价格变动,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 (2)结算风险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风险。在一方已经进行了支付后,如果另一方发生违约, 就会产生结算风险。 (3)国家风险,或称主权风险,是指由于投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违约或进行政府管制的风险, 例如俄罗斯债券及迪拜世界债务违约事件。 8、金融衍生品风险 投资于金融衍生品,首先面临市场风险,又称作价格风险,指因标的资产(如利率、汇率、股 票指数、商品等)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金融衍生工具价格变动的不确定性。 其次,投资于金融衍生品可能带来信用风险。这里,信用风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手风险, 指衍生合约交易的一方可能出现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另一类是发行者风险,指标的 资产的发行者出现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由于金融衍生品的投资往往只需要支付相对于名义资产来说极少的现金,因此衍生品一般具有 高杠杆性。因此,由于名义资产较大,基础资产微小的价格变化可能会给投资人带来难以承受的下 行风险,甚至引发平仓。另外,金融衍生品的虚拟性和复杂性也隐含着各种管理风险和操作风险。 9、证券借贷风险 证券借贷风险是指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对手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得证券 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遭受损失。 10、正/逆回购风险 正/逆回购风险是指在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方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付款或结 算的义务,从而对基金资产价值造成不利影响。 (三)主动型开放式基金的一般风险 开放式基金是一种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工具。不同于银行存款或国债等无风险的投 资工具,它不能保证投资人一定获得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开放式基金的一般风险主要包括: 1、主动风险 本基金为主动型基金,存在主动风险,又称“积极风险”。它是指由于基金采取主动管理的投 资策略而导致的基金收益与基准收益偏离的风险。基金的主动风险和市场自身风险共同构成了基金 的总风险。主动风险可能来自于资产配置、行业配置及个股选择等。 主动风险一般以跟踪误差衡量。跟踪误差的计算公式如下:其中, e是样本期内各时点的基金投资组合与基准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差额R ?R b,e是差额p 序列的均值,T表示样本个数。 2、流动性风险评估及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a.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在市场或者个券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本基金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建仓成本控制不力,建仓时效不高;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或变现成本高;在投资人大额赎回时缺乏应对手段;证券投资中个券的流动性风险等。这些风险的主要形成原因是:(1)市场整体流动性问题 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受到价格、投资群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不同状况下,其流动性表现是不均衡的,具体表现为在某些时期成交活跃,流动性非常好,而在另一些时期,则可能成交稀少,流动性差。在市场流动性出现问题时,本基金的操作有可能发生建仓成本增加或变现困难的情况。这种风险在发生大额申购和大额赎回时表现尤为突出。 (2)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券流动性风险 由于不同投资品种受到市场影响的程度不同,即使在整体市场流动性较好的情况下,一些单一投资品种仍可能出现流动性问题,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本基金在进行投资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划买入或卖出相应数量的证券,或买入卖出行为对证券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增加基金投资成本。 b.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 c.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在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详细规则可见《招募说明书》的“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的内容。 d.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本基金可能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以更好地应对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4)收取短期赎回费;5)暂停基金估值;6)实施侧袋机制等。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3、申购、赎回价格未知的风险 开放式基金的申购数量、赎回金额以基金交易日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加减有关费用计算。投资人在当日进行申购、赎回基金单位时,所参考的单位资产净值是上一个基金交易日的数据,而对于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在自上一交易日至交易当日所发生的变化,投资人无法预知,因此投资人在申购、赎回时无法知道会以什么价格成交,这种风险就是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未知的风险。 4、投资管理类风险 开放式境外投资基金的相关参与机构众多,这些机构的参与合作存在诸多潜在风险,主要包括:(1)基金管理人风险 基金管理人风险分为诚信风险和专业水平风险。基金管理人诚信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的员工可能在境外投资管理活动中违法违规操作,或者在与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发生冲突时照顾私利,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形成基金管理人诚信风险。基金管理人专业水平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的员工可能由于缺乏境外市场知识与较高职业水准,基于主观的或者客观的原因没有及时掌握境外金融市场动态并获取相应的知识与技能,在境外投资决策和运作中失误,而导致境外投资的收益受到不利影响。 (2)托管人风险 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风险是指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在托管基金资产的过程中,由于自身或外在因素,可能在投资运作合规监管、资金调拨和证券交割及各类报表编制等环节出现差错,导致基金资产受到损失。 (3)证券经纪商风险 证券经纪商风险是指由于证券经纪商自身或外在的不利因素而出现的不能有效完成证券经纪业务及其它职责时,会影响到本基金的投资管理与交易活动,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受到损失。 5、技术类风险 (1)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基金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故障或者人为差错而影响基金日常运作导致及投资人利益受损的风险。例如,当计算机系统、通信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又如基金经理或交易员在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过程中由于人为失误,造成错误指令或错误交易,从而引发操作风险,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估值风险 本基金采用的估值方法有可能不能充分反映和揭示利率风险,或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在一定时期内可能高估或低估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共同协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使调整后的基金资产净值更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确保基金资产净值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3)金融模型风险 金融模型风险是指由于投资决策或风险管理所依赖的金融模型错误或参数不准确而引发的风险。 (4)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或工作疏忽形成的风险。上述违规操作或工作疏忽包括经常性的串户,透支、过失付款,资金汇划系统款项错划,日终轧账假平,会计备份数据丢失,利息计算错误等技术性错误。 6、不可抗力风险 指自然灾害、政治动荡、战争、恐怖事件等不可抗力发生时,影响到当地证券价格及证券市场的正常运作,从而给基金收益带来负面影响或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正常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在全球范围内积极配置商品类相关资产,在有效分散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基准货币 本基金的基准货币是人民币。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投资于下列金融产品或工具: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以下无特别说明,均包括exchangetradedfund,ETF);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产品、结构性投资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为基金中的基金,因此,投资于公募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 本基金以商品主题投资为主,因此,投资于商品类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就基金合同而言,商品类基金是指业绩比较基准中90%以上为商品指数或商品价格的基金。 商品主要指能源、贵金属、基础金属及农产品等大宗商品。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投资理念 大宗商品一方面与宏观经济运行紧密相连,另一方面却表现出其不同于传统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通过宏观经济研究和商品供需分析,积极配置各类商品资产,并通过全球范围内甄选商品类基金,力争为投资者分散风险、抵御通胀、获取中长期资本增值。 (五)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及商品分析进行资产配置,并通过全球范围内精选基金构建组合,以达到预期的风险收益水平。 一、资产配置策略 1、自上而下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战略性资产配置以大宗商品为主,并不因市场的中短期变化而改变。在特定时常状况下,当基金无法通过商品分散投资等方式避险时,本基金将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货币市场工具及现金等进行战术性资产配置调整,抵御下行风险。必要时,将使用金融衍生品进行组合避险和有效管理。 一般而言,由于商品走势与景气循环存在正向关系,债券表现则与景气循环呈反向关系,因此,本基金将重点观测以下经济景气度指标,用以大类资产配置决策: - 宏观经济指标:生产指数、物流指数及产销率;投资新开工项目;就业状况(如失业率);美国救济金申领人数等; - 流动性指标:货币供应量M2;各国基准利率水平及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IBOR);长短期无风险利差等; - 经济信心指标:泰德价差(TreasuryEurodollarSpread,TED)及其它各国信用利差水平;信用违约互换率等;投资者信心指标; - 社会需求指标:消费品零售指标、外贸进出口指标、消费者预期指标等。 按统计指标变动轨迹与经济变动轨迹之间的关系划分,上述景气指标又分先行指标、一致指标与滞后指标。本基金将保持对先行指标的跟踪,辅以一致与滞后指标作为巩固,以预测经济景气变化。 2、商品配置策略 根据市场惯例,大宗商品一般分为四大类别:能源、基础金属、贵金属及农产品。总体而言,商品具有商品属性和金融属性,各类商品所体现出的两类属性的强弱各异。这也决定了影响不同商本基金将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商品基本面的共性分析: (1)需求状况 商品需求往往与经济行为紧密相连,体现出其强烈的周期性。这是因为景气上升期一般伴随不断攀升的通胀水平,以及大量的要素投入等扩张性经济行为,因此商品需求随之拉升,助推商品价格上升。反之,当景气下降,商品需求一般随之下降,价格存在下行压力。因此,本基金将使用上述分析框架重点观测经济景气变化进行需求预测。除此之外,商品本身的价格水平也会反作用于商品需求,而这种反作用的大小亦取决于其需求弹性。 (2)供给状况 本基金主要从产出意愿、产能限制和库存情况等方面分析商品的供给。大宗商品的供给变化可以分为两类:一、供给的扩张或收缩效应,这种效应仅指由于商品价格变化对供给的反作用。由于商品的金属属性,这类反作用尤其显著,即商品供给方可能由于价格波动而影响产出意愿,这种反作用程度同样受供给弹性所限;二、供给的一般变化,这种变化指的是除了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影响商品供给的因素,如产能限制、气候状况、政府干预、地缘政治等。产能限制可能受到产出成本、科技发展水平及当地行业格局及产业政策等因素而变化。除了前瞻性的对潜在供给情况做如上的分析外,本基金还将紧密跟踪商品的当前库存及产能利用情况判定供给是否趋紧。 (3)贸易政策 大宗商品在国际贸易及全球GDP中占据重要地位,因此,各国贸易政策将会深刻影响商品价格走势。本基金将对世界经济中掌握主要定价权的国家以及主要商品进出口国的政策动向进行剖析,例如进出口限制、关税及征费调整、贸易保护主义情绪等。 (4)外汇关联 由于大多商品交易以美元为计价货币,以美元为基准的汇率变动将直接影响商品进出口商的成本和利润。本基金将关注外汇市场对商品走势的影响,例如美元贬值,往往伴随商品价格上升。 (5)流动性状况 除上述因素,全球流动性状况亦会对商品中短期价格变化具有直截的影响。本基金将预测及追踪利率变化、资金流向、投资者风险偏好等因素,判断商品波动情况。一般而言,利率居高或上升,流动性趋紧,商品价格降低;利率较低或下降,流动性宽裕,商品价格上涨。 共性之外,不同商品子行业因其各自特殊的属性、用途、定价机制、周期敏感度等而表现各异。 (1)能源:能源主要包括石油及天然气,其中以石油为主。石油既为各国政治情势所牵,又是利益谈判的政治筹码。因此,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全球时事政治,尤其关注重要产油国家的地缘政治动向,如中东、北非等国。另外,本基金还将深入研析全球石油剩余产能、季节性需求变化及不同油品差异(低硫原油的供应量)等作为投资依据。 (2)基础金属:相比其他商品类别,基础金属与宏观经济活动关联尤为明显,例如铜、镍、铁矿石等。本基金将重点关注新兴市场,尤其是中国的经济增速、基建投入和产业政策预期,以判断基础金属需求变化。另外,基础金属的产销成本也会直接影响其走势,例如重要生产国的公用事业成本(水、电费率)、劳工政策及运输成本等。 (3)贵金属:相比其他商品类别,贵金属的价格规律与金融参数相关度最高,这是由于其价格构成中保值因子较大。相关金融指标包括美元指数走势、美国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水平及变化、通胀水平及预期。少数贵金属亦广泛用于工业制造,例如白银、铂金、钯金。因此,针对具体金属类别,相关产业的需求分析尤为重要。 (4)农产品:由于制约因素的不同,农产品的价格逻辑有所差异。本基金将特别关注以下因素:供给方面包括作物生长周期、耕地面积变化、气候变化、重要出口国的政策动向及季节性库存变化等;需求方面包括重要消费国的政策动向、全球人口结构变化、替代能源科技进展等。 独立分析之外,本基金还将充分借鉴国际专业预测机构的资源和判断,例如能源观察机构有国际能源署(IEA)、美国能源信息署(EIA);基础金属及贵金属研究机构主要以黄金矿业服务公司(GFMS)为首;农产品则有美国农业部、澳洲农业局。除此之外,权威券商的研究报告亦是重要参考,如高盛、巴克莱等。 基本面分析是本基金商品配置的主要策略,但由于商品价格从历史来看具有较强的趋势性和周期性,本基金将结合技术指标,如一个月价格动量等,对不同商品类别进行战术调整。 3、ETF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以风险为主要考量,通过以下流程筛选ETF。 (1)商品类ETF库的建设 通过基金资讯系统(如理柏、晨星、彭博等,视基金需要而定),搜集符合基金合同定义的商品类ETF并对其进行多维的细分分类。按标的资产分,有a)实物商品ETF;b)商品衍生品ETF;按商品类别分,有追踪能源、基础金属、贵金属和农产品及单一商品种类的ETF。 (2)ETF流动性筛选 ETF的流动性是最重要的筛选准则之一,本基金将考察以下方面对ETF进行筛选:- ETF规模,规模过小可能存在提前清算或变现成本过大的问题;辅以观察日均成交量及换手率等指标; - ETF的做市活跃程度,主要观察买卖价差(bid-askspread)是否合理;- ETF的折溢价水平,折溢价水平直接决定了ETF的交易风险,而ETF标的资产的波动率则决定了折溢价水平的合理区间。 本基金亦会根据不同资金规模假设对标的ETF进行市场冲击检验,把握ETF买卖的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 (3)积极风险最小化 投资ETF的目标一般以获取其该ETF所追踪资产的收益,因此,ETF净值与其标的资产价格之间的差异愈小愈好,即追求积极风险最小化。本基金主要考察ETF的跟踪误差及跟踪偏离度来考核其积极风险。 (4)上市地及计价币别考量 现实投资环境下不得不考虑拟投资ETF的上市地分布和其计价币种。上市地分布过于分散,跨越时区过多,易提高管理成本和交易风险;计价货币尽量以流动性好的主流货币为主,提高换汇效率。 (5)总费用率控制 本基金还将比较并尽量选择总费用率(TotalExpenseRatio)较具竞争力的ETF品种,包括其购买及持有成本,例如管理费、托管费及前端收费等。 (6)对手方风险控制 对于合成ETF,本基金不仅将重点评估单个发行人的违约风险,并引鉴国际评级等其他第三方评估报告,还将通过分散投资的方式降低集中化的对手方风险。 4、非上市基金投资策略 非上市基金的投资主要有两类目的:一是在ETF投资品种缺失或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投资于跟踪某一或某几类商品走势的指数基金;二是意在间接获取管理业绩优良的主动型公募基金的超额收益。 (1)商品类非上市基金库的建设 与ETF库的建设一样,主要通过基金资讯系统搜集符合基金合同定义的商品类非上市基金并对其进行多维的细分分类。分类方式除了上述ETF分类维度外,还包括不同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基金分类等。 (2)定量筛选: 本基金的量化筛选主要依次包括基金稳定性、收益性和风险调整绩效这三个方面。 稳定性方面主要考察基金成立年限和基金经理变动情况,基金成立时间较短和基金经理变动频繁的基金易缺乏业绩一致性。 收益性方面主要考察基金的短、中、长期业绩,并对其进行排序,选择其中短期业绩(3个月及1个月的回报率)排名靠前、中期业绩(6个月及1年的回报率)及长期业绩(3年回报率)突出的基金; 单纯追求收益率可能导致本基金组合的风险定位偏离,因此本基金将重点考察风险调整绩效,如夏普比率和信息比率较高的基金,其单位风险收益较大。 (3)定性筛选: 定量筛选是基于过往数据的分析,而定性分析则可通过多种形式挖掘基金收益因素中更具延续性、更具预测性的特质,以完善基金投资决策过程。 首先,评估基金经理及投资团队:关于在任基金经理,将主要了解其投资年限及履历,过往投资绩效、风险偏好程度及团队合作方式;关于投资团队,将主要了解其研究团队的人数、覆盖及所拥有的资料库情况等; 其次,检视基金的操作逻辑:例如该基金采用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或兼有的逻辑、基金的战略及战术资产配置布局、组合构建方法论,等; 再次,了解市场前瞻:通过访谈、电话会议等知悉该基金经理对未来市场的看法及下一步操作思路,例如对不同行业/地区/货币的配置将会相对基准超配或低配等;最后,掌握风险管理流程:例如单一持股比例、单一行业比例、久期配比等。 5、股票投资策略 个股投资为本基金组合的卫星配置,仅在确定性较高的情况下进行增强性投资。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偏向绩优蓝筹股,通过投资大市值股票来获取该股票所处产业或行业的整体平均表现。 6、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固定收益资产投资仅作战术性规避风险之用。当经济进入中期回调或衰退时,本基金将适度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以降低组合波动性。具体而言,在衰退期,本基金将主要投资于国家信用债券、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债券等,例如美国国债、七大工业国(G7)发行的主权债券等;当经济出现复苏迹象时,公司债等信用类债券一般将因信用评级回升而有所表现,在风险控制情况下将会适当配置。投资工具上,本基金既可直接投资于债券,亦可投资于债券ETF或基金。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CME中国商品消费指数(人民币)收益率。 中证CME中国商品消费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该指数选取在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上市交易的天然气、原油、玉米、大豆、铜、黄金和白银为样本,以除黄金、白银外的5个品种的中国进口量和黄金、白银的中国消费量来确定权重,以反映在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与中国市场紧密相关的几类主要商品的综合表现。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监管机构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主要投资全球商品类基金,商品价格具有较高的波动性,因此,本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八)投资决策 1、资产配置决策流程 QDII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每月审议基金经理递交的资产配置提案,并就提案内容进行决议。 具体流程为基金经理根据定量及定性判断对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及商品子行业配置比例形成资产配置提案,供月度投决会讨论。投决会就该提案有权驳回、修正。 基金经理须根据每月投决会形成的资产配置决议,对日常交易进行事前检查,以确保该资产配 置决议得到贯彻。 2、证券选择决策流程本基金遵循投资标的备选库制度,即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和股票必须在此备选库中。 首先,本基金将依据基金合同的基本要求形成投资标的初选库。在此初选库范围内,投研人员根据流动性观察、基本面研究等提交建议有关证券进入备选库的报告,由QDII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决定其是否进入投资标的备选库。备选库形成后,管理人对库进行日常和定期维护,并进行出库和入库的调整。 3、组合构建决策流程 投资组合构建方面,基金经理将依据基金合同的各项投资禁止及限制制度,并依据基金投资风格,从备选库中选取券种初步构建投资组合。在初步组合形成后,管理人将利用数量化方法等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 投资组合回顾是管理人实现投资目标的重要步骤。本基金将定期回顾检验组合的业绩及风险数据,以便对组合进行必要的动态调整和风险控制。 (九)投资限制 1、组合投资比例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在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包括ETF)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包括ETF)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包括ETF)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不得购买证券(不包括ETF)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7)本基金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临时借入现金的期限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期限为准。 2、境外基金投资 (1)每只境外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投资境外伞型基金的,该伞型基金应当视为一只基金。 (2)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基金: 1)其他基金中基金; 2)联接基金(AFeederFund); 3)投资于前述两项基金的伞型基金子基金。 3、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4、证券借贷交易 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1)现金; 2)存款证明; 3)商业票据; 4)政府债券; 5)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 上述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5、证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参与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 (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上述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十)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2、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3、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14、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一)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现行法律法规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十二)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若基金投资超过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进行调整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三)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基金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为目的,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债权人权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十四)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政府机构的有关规定行融资、融券。 (十五)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十六)代理投票 1、基金管理人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义行使代理投票权利时将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基金管理人内部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履行职责之便获取不正当利益。 2、在履行代理投票职责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操作需要,委托境外投资顾问(如有)、境外托管人或其他专业机构提供代理投票的建议、协助完成代理投票的程序等。 3、本着基金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日常运作非重要事项、持股比例较低、支付较高费用等各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不参与投票表决。 4、基金管理人应保留投票记录。 (十七)证券交易 基金管理人对于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管理,将从经纪商的选择、经纪商的考核、佣金政策和基金交易文档保存等各方面来加以规范。 1、证券交易经纪商的选择原则与标准 基金管理人对经纪商的选择原则与标准如下所示: (1)经营状况稳定,信誉良好。 (2)研究实力较强,能及时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投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分析、个股分析报告及其它专门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3)具备较强的交易执行能力,保证所有交易能够按照交易规则完成,并能实现较佳价格成交,及时反馈交易结果,提供较为准确的交易建议。 (4)具备较强的清算和交割能力。 (5)合理的佣金和收费标准。 (6)经营行为规范,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7)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2、证券交易经纪商的考核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经纪商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综合考评的结果,分配基金在各经纪商的交易量。对于在券商选择和分仓中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基金管理人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妥善处理,并及时进行披露。 (十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于2025年10月24日复核了本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数据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的财务数据截止至2025年9月30日。 1.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1.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权益投资明细 1.3.1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1.4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1.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1.9.1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前述监管机构公开谴责、处罚。 1.9.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没有超过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1.9.3其他资产构成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9.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25年9月30日。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中信保诚全球商品主题(QDII-FOF-LOF)A
注:根据《关于中信保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自2025年3月15日起,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CME中国商品消费指数(人民币)收益率。 六、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6号1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6号19层 法定代表人:涂一锴 成立日期: 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号注册资本: 2亿元人民币 电话: (021)68649788 联系人: 董元星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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