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利500增强LOF (162216): 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宏利500增强LOF : 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而来。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原基金”)转型而来,原基金于2011年8月24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338号文核准募集,并于2011年12月1日起原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9月27日以现场方式组织召开了原基金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自2019年11月6日起,由《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原《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增强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具体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使用的指数增强量化投资策略用于增强收益目的,但并不基于量化策略进行频繁交易,本基金投资过程中多个环节将依赖于量化选股模型,存在量化选股模型失效导致基金业绩表现不佳的风险。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5年11月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5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1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10 四、基金托管人................................................................................................20 五、相关服务机构............................................................................................21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47 七、基金存续....................................................................................................48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48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9 十、基金的标的指数........................................................................................61 ............................................................................................63十一、基金的投资 十二、基金的业绩............................................................................................76 十三、基金的财产............................................................................................79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79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4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85 十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87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88 十九、风险揭示................................................................................................94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9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1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7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8二十四、其他应披露的事项..........................................................................129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31一、绪言 《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变更注册而来。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由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合同:指《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4、托管协议:指《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7、上市交易公告书:《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8、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9、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在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并于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1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18、元:指人民币元 19、基金管理人:指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500指数,该指数是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5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综合反映中国A股市场中一批中小市值公司的股票价格表现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24、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 25、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7、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日,原《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终止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34、T+n日: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35、申购: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6、赎回: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3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39、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 40、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业务的机构或场所 41、登记结算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42、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43、上市交易: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的总称 45、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46、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8、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49、销售机构:指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1、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登记结算系统52、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53、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5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9、法律法规:指中国(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60、指数编制机构: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02年6月6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法定代表人:DINGWENCONG(丁闻聪)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联系人:吴海燕 联系电话:010-66577739 注册资本:一亿八千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宏利投资管理(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51%;宏利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49%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截至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基金、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领先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改革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复兴伟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睿智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宏利交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宏利金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宏利绩优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泽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泰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宏利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消费行业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泰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宏利价值长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乐盈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高研发创新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波控回报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消费服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新能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悠然养老目标日期2025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宏利新兴景气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景气领航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景气智选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昇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宏利闽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悠享养老目标日期2030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宏利添盈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医药健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宏利睿智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中债-绿色普惠主题金融债券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宏利半导体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宏利鑫享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价值驱动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高端装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宏利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悦利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中证A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睿智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悦享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集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七十多只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金旭女士,董事长,北京大学及美国纽约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2001年11月至2004年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6年1月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月至2014年12月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月至2022年1月先后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及/或副董事长。2022年1月至2022年10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巡视员。2022年11月加入宏利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现任中国区财富及资产管理主席及宏利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2022年12月23日起任公司董事长。 GianniFiacco先生,董事。毕业于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持有商学学士学位,2000年9月至2005年9月在加拿大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经理,2005年加入加拿大宏利金融,2013年加入宏利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担任亚洲办公室主任、副总裁,现为宏利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区财富及资产管理新兴市场主管,负责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和印度的财富及资产管理新兴市场业务,并负责制定和实施业务战略,以实现公司在亚洲的增长目标。 CHADFOYN先生,董事。毕业于南非大学和夸祖鲁-纳塔尔大学,分别获得会计科学学士和会计硕士学位。2000年1月至2003年3月在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南非及美国)担任审计师,2003年5月至2004年6月在瑞士信贷(英国)担任风险分析师,2004年6月至2006年8月在美林证券(英国)担任副总裁,2008年8月至2019年5月在澳洲联邦银行悉尼分行和香港分行担任执行经理及国际、机构、银行和市场业务首席财务官,2019年5月至2022年6月在宏利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担任亚洲财富与资产管理首席财务官,2022年7月至今在宏利投资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担任亚洲财富与资产管理首席财务官。 DINGWENCONG(丁闻聪)先生,董事,多伦多大学硕士研究生。2010年加入宏利金融,曾任集团战略企划部总监、宏利大中华区业务发展助理副总裁、宏利亚洲养老金业务战略及业务开发董事总经理等职位。2023年起担任宏利投资(上海)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24年8月加入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 查卡拉·西索瓦先生,独立董事。拥有艾戴克高等商学院(北部)工商管理学士、法国金融分析学院财务分析学位、芝加哥商学院工商管理学硕士等学位。曾担任欧洲联合银行(巴黎)组合经理助理、组合经理,富达管理与研究有限公司(东京)高级分析师,NatWestSecuritiesAsia亚洲运输研究负责人,CreditLyonnaisInternationalAssetManagement研究部主管、高级分析师,Comgest远东有限公事。 樸睿波先生,独立董事,拥有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管理学硕士、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等学位。曾担任联邦储备系统管理委员会金融经济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高级金融经济师,EnnisKnupp&Associates合伙人、研究主管,Martingale资产管理公司(波士顿)董事,Commerz国际资本管理(CICM)(德国)联合首席执行官/副执行董事,德国商业银行(德国)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战略及业务拓展)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实践教授。 陆敏,独立董事。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和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分别获得工学学士学位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5年7月至1987年6月任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材料系助教,1987年7月至1990年6月任海上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旅游部经理,1994年9月至2001年9月任怡富证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2001年10月至2002年7月任荷兰合作银行上海分行副总裁,2002年8月至2006年4月任荷兰银行资产管理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担任光辉国际上海合伙人,2007年6月至2016年2月任荷宝基金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2016年2月至2017年7月任荷宝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3月至2021年6月任瀚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顾问/总经理,2021年7月至今担任同济校友基金投资合伙人,同时在其投资的上海百年恺歌广告有限合伙企业担任投资合伙人委派代表。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邓嘉明先生,监事会主席。拥有香港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资讯系统管理学硕士;香港城市大学,仲裁及争议解决学法学硕士学位。1986年-1990年在罗兵咸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主管,负责审计工作;1990年-1996年在香港证券及期货监察委员会担任中介团体监察科高级经理,负责监察工作;1996年-1999年在大和证券(香港)担任监察及内部核算部主管,负责监察及内部核算工作;1999年-2002年在汇富集团(KingswayGroup)担任监察科董事/业务拓展部董事,负责监察/业务拓展工作;2002年-2003年在AlphaAllianceGroup担任营运总监,负责营运管理工作;2004年-2007年在景顺集团(INVESCO)担任监察科董事/业务拓展部董事,负责监察/业务拓展工作;2007年-2008年在荷银投资管理(亚洲)担年-2013年在德意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监察部主管,负责监察工作;2013年至今在宏利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担任亚洲区财富及资产管理规管部主管,负责监察工作。 薛涛先生,职工监事。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曾就职于北京燕金源置业有限公司。2011年7月加入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政主管、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助理、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魏冰先生,职工监事。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曾就职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9月加入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机构业务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DINGWENCONG(丁闻聪)先生,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兼财务负责人,简历同上。 汪兰英女士,常务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权益);毕业于浙江大学与北京大学,分别获得工学学士和法学学士学位;2001年7月至2002年2月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部;2002年2月至2013年11月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2013年12月至2016年7月曾任职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等部门,担任部门负责人;2016年9月至2020年12月任职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公司首席大类资产配置官(副总经理级);2021年1月至2022年8月,曾任职于国新投资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国新新格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总经理;2022年9月加入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起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并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权益)。 刁羽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博士。2007年2月至2009年2月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自营投资组交易员。2009年2月至2009年6月任职于浦银安盛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助理。2009年6月至2014年3月任职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14年4月至2014年5月任职于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至2023年7月任职于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收投决会委员/投资总监/投资经理、基金经理。2023年 7月加入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9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个人金融业务部理财业务处副处长。 2012年2月至2015年4月,任职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首席产品官兼总经理助理。2015年5月至2019年2月,任职于北京时间投资管理股份公司,历任总裁。2019年4月至2023年9月,任职于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营销总监、上海分公司总经理。2023年9月至2025年4月,任职于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2025年9月加入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徐娇女士,督察长,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硕士。2011年7月至2013年4月就职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2013年4月至2016年4月就职于中国证券业协会任高级主办;2016年4月至2019年6月就职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部门负责人;2019年6月至2021年2月就职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长;2021年2月加入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2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唐华先生,首席信息官,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2007年7月至2010年2月任职于中国惠普有限公司。2010年2月至2011年3月任职于上海吉贝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1年3月至2025年1月任职于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等职务。2025年2月加入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婷婷女士:北京大学金融硕士研究生;2017年7月加入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策略投资部助理研究员,研究员,现任策略投资部基金经理。2023年6月28日至今担任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4年7月30日至今担任宏利改革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7月30日至今担任宏利消费行业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7月30日至今担任宏利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7月30日至今担任宏利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11月28日至今担任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5年3月11日至今担任宏利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5年5月20日至今担任宏利中证A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备8年基金从业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王咏辉先生(2011年12月至2012年08月); 杨超先生(2014年10月至2019年01月); 刘欣先生(2019年11月至2021年12月); 刘洋先生(2019年11月至2024年12月)。 5、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权益)汪兰英、权益投资部执行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李坤元、研究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孟杰、资产配置部兼策略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张晓龙、基金经理刘晓晨、公司副总经理刁羽、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孙甜、固收研究部总经理缪婧倩、固收研究部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蔡熠阳、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余罗畅、基金经理李宇璐。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决策事项,可分类为固定收益类事项、权益类事项、其它事项: (1)固定收益类事项由刁羽(主任委员)、孙甜、缪婧倩、蔡熠阳、余罗畅、李宇璐表决。 (2)权益类事项由汪兰英(主任委员)、李坤元、孟杰、张晓龙、刘晓晨表决。 (3)其它事项由全体成员参与表决。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承销证券; (4)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5)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3)相互制约原则: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董事会及/或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控制部门: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根据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决定,由督察长通过监察稽核部门和风险控制部门组织各业务部门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1176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1107只,QDII基金69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REITs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资产托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资产托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SAS70”、“AAF01/06”“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20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1)名称:宏利基金微信公众账号:manulifefund_BJ 支持快钱支付及农行快捷支付。 客户服务信箱:[email protected] 名称: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联系人:刘恋 联系电话:010-66577617 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客服电话:4006988888/010-66555662 传真:010-66577760/61 公司网站:www.manulifefund.com.cn (2)名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anulifefund.com.cn/etrading支持本公司旗下基金网上直销的银行卡(含第三方支付):中国银行卡、农业银行卡、建设银行卡、交通银行卡、兴业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浦发银行卡和平安银行卡等。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服电话:95599 联系人:张伟 银行网站:www.abchina.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客服电话:95566 联系人:刘文霞 银行网站:www.boc.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联系人:王琳 银行网站: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王菁 银行网址: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季平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联系人:肖武侠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客户服务热线:95511-3 公司网站:bank.pingan.com (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兴业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联系人:李博 网站:www.cib.com.cn (9)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朱杰霞 客服电话:4001196228 公司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热线:95574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1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客服电话:95594 公司网站:www.bosc.cn (1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人代表:张金良 联系人员:李雪萍 客服电话:95580 公司网站:www.psbc.com (1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联系人:郑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霍学文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联系人:盖君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5)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客服电话:0769-961122 联系人:洪晓琳 (16)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葛仁余 联系人:徐继军 客户服务热线:95319 公司网址:www.jsbchina.cn (17)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中国人寿广场A座4层 法定代表人:白涛 联系人:秦泽伟 电话:010-63631539 公司网址:www.e-chinalife.com 客服热线:95519 (1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服电话:95521 联系人:黄博铭 公司网站:www.gtja.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李颖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2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2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联系人:黄岚 公司网站:www.gf.com.cn (2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亮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联系人:辛国政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2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联系人:金芸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2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wanHongyuanSecuritiesCo.,Ltd.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电话:021-3338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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