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生物(300009):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获授人员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09 证券简称:安科生物 公告编号:2025-073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获授人员预留授予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抗肿瘤事业部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19名,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2,75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1,672,521,258 0.0223% 股的 。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2月5日。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获授人员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三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三期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2、2022年9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9月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安科生物: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光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9月5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部门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安科生物: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5、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2年9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7、2022年11月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部分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1月16日。 9、2023年9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10、2023年11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1、2023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预留授予部分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1月21日。 12、2023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对728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完成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锁数量为9,921,420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1月29日。 13、2024年8月26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回购注销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披露了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14、2024年11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对象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回购注销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已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披露了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16、2025年08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回购注销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7、2025年11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获授人员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以外获授人员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获授人员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未成就和抗肿瘤事业部以外获授人员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同时,同意依法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全部限制性股票以及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已出具相关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亦出具相应报告。 上述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抗肿瘤事业部获授人员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第三期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获授人员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1月21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5年11月20日届满,于2025年11月21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该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抗肿瘤事业部预留获授人员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2月5日。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72,75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223%,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占本次激励计划该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9名。 5、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该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14,632,360 0.87 -11,734,560 -289,500 -372,750 2,235,550 0.13售股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变动前的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2025年12月1日股本结构表;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公司完成解除限售业务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本表中变动前后的总股本均包括拟回购注销的1,200,55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以外获授人员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五、备查文件 1、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12 2 年 月 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