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远洋(60102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远洋”、“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 对宁波远洋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出具《关于核准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77 号),核准宁波远洋公开发行不超过 130,863,334 股新股。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东数量为2名,分别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舟山港股份”)和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港务”)。锁定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股的股份数量为1,060,000,000股,将于 2025年 12月 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308,633,334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具体如下: 公司股东宁波舟山港股份、舟山港务承诺: “1、自宁波远洋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宁波远洋股份,也不由宁波远洋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宁波远洋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宁波远洋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如果宁波远洋上市后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则该股票发行价应根据有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宁波远洋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公司持有的宁波远洋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不包括本公司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宁波远洋,因此给宁波远洋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宁波远洋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公司同意对本公司所持宁波远洋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7、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后生效,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060,000,0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年 12月 9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宁波远洋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宁波远洋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东承诺;宁波远洋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已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宁波远洋关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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