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通股份(60320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通股份”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兴通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一)注册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6月17日出具《关于同意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2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股份登记情况 兴通股份本次发行新增45,000,000股股票已于2025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三)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办理完成之日(“发行结束之日”)起,陈其龙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具体锁定期安排如下: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80,000,000股增加至325,000,000股。本次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份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陈其龙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41,491,597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10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四)保荐人对兴通股份本次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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