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尔激光(300776):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 户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79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84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407,576.4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2,592,423.5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1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564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8日,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为“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印刷技术应用研发项目”,截至2025年12月8日,本次拟终止项目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27,557,287.92元人民币(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质保金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等)。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原因 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之“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印刷技术应用研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主要原因是: “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印刷技术应用研发项目”是对行业前端技术的研究。 近年来光伏行业发展较快,受太阳能电池技术更新、市场周期波动、国内外光伏行业政策及贸易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太阳能电池生产行业面临周期性压力,下游客户资本开支收窄,“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印刷技术应用研发项目”面临的性,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拟终止实施该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考虑到“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印刷技术应用研发项目”在技术储备和长期战略上仍具价值,经审慎评估,公司选择以自有资金继续推进。 四、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计划 截至2025年12月8日,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27,557,287.92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质保金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等),公司终止实施该项目后,该项目剩余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最终以届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继续存放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后续公司将积极筹划、论证合适的投资项目,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科学、审慎的项目可行性分析,确保项目具备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实施必要性、可行性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后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以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事项是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综合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同意终止实施“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印刷技术应用研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本次终止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交股东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业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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