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嘉美包装(002969):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时间:2025年12月16日 22:35:30 中财网
原标题:嘉美包装: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证券代码:002969.SZ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嘉美包装
股票代码: 002969
债券简称: 嘉美转债
债券代码: 127042
收购人: 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丹枫路218号5幢
住所及通讯地址:
115室
签署日期: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重要声明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要约收购需以收购人协议受让中包香港持有的上市公司279,255,722股股份为前提。本次要约收购尚未生效,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本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在收购人正式发出要约收购之日起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1、2025年12月16日,逐越鸿智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包香港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逐越鸿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中包香港持有的上市公司279,255,722股股份(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90%),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45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242,687,962.90元。

2、本次要约收购为逐越鸿智或其指定关联方向除其自身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33,491,406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要约收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45元。

3、本次要约收购以《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的上市公司279,255,722股股份(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90%)为前提,收购人或其指定关联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除收购人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33,491,406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要约收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45元。中包香港承诺以其所持上市公司102,911,44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1.02%)有效申报预受要约。根据富新投资、中凯投资与逐越鸿智分别签署的《预受要约协议》约定,富新投资、中凯投资承诺以其分别所持上市公司88,991,91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9.53%)及所持上市公司23,279,12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49%)有效申报预受要约。该等《预受要约协议》需富新投资、中凯投资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有权决策审批程序,并取得同意实施本交易的书面批准文件(如有)方可生效。本次要约收购为部分要约,不以终止嘉美包装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收购股份数量233,491,406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233,491,406股,则收购人将按照同等比例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233,491,406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照中登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4、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

5、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039,036,756.70元,收购人将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将不低于207,807,351.34元(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一、被收购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嘉美包装
股票代码002969.SZ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嘉美包装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6,131,7480.64%
无限售条件股份949,320,19899.36%
合计955,451,946100.00%
注:无限售条件股份中包含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21,486,100股。

二、收购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收购人名称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购人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丹枫路218号5幢115室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丹枫路218号5幢115室
三、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2025年12月16日,逐越鸿智执行事务合伙人长空纪元作出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四、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旨在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以整合收购方的运营管理经验与产业资源,助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优化股权结构。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嘉美包装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五、未来 12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次交易之外,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后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收购人在未来拟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一)要约价格、要约收购数量等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为除逐越鸿智以外的所有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要约价格(元/股)要约收购数量(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的比例(剔除回 购专用账户后)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45233,491,40625.00%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233,491,406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233,491,406股,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233,491,406股÷要约收购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中登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中包香港将以其所持上市公司102,911,44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11.02%)就本次要约收购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并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将该等股份临时托管于中登公司;未经收购方书面同意,中包香港不得撤回、变更其预受要约。

根据《预受要约协议》约定,富新投资承诺以其所持上市公司88,991,91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9.53%)有效申报预受要约,中凯投资承诺以其所持上市公司23,279,12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49%)有效申报预受要约。该等《预受要约协议》需富新投资、中凯投资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有权决策审批程序,并取得同意实施本交易的书面批准文件(如有)方可生效。

(二)要约价格的计算基础
根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
1、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买入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在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的价格情况如下:2025年12月16日,逐越鸿智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包香港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逐越鸿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中包香港持有的上市公司279,255,722股股份(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90%),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45元。

除上述情形外,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因此,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4.45 /
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为 元股。

2、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嘉美包装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3.85 /
的算术平均值为 元股。

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也不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本次要约价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七、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4.45元/股、最大收购数量233,491,406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1,039,036,756.70元。

收购人将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将207,807,351.34元(相当于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中登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收购人进行本次要约收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收购人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对外募集、股份代持、结构化安排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本次收购资金部分拟通过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取得,目前正在与银行洽谈申请并购贷款的相关事宜,具体贷款情况以届时签订生效的并购贷款协议为准。收购人暂无将本次收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质押融资的计划。若收购人取得本次收购的股份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收购人已就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所需资金进行了稳妥安排,具备完成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能力。

八、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具体起止日期请参见后续公告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相关内容。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九、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律师事务所情况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
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海通大厦
联系人:何昱颉、徐俊楠
电话:021-38676666
(二)收购人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24层及27-31层
联系人:冯泽伟、李博然、栾容儿
电话:010-59572288
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期
本报告书摘要于2025年12月16日签署。

收购人声明
1、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系依据现行有效的《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17号准则》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2、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嘉美包装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嘉美包装拥有权益。

3、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要约收购为逐越鸿智或其指定关联方向嘉美包装除逐越鸿智以外的所有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发出的部分要约,不涉及收购不同种类股份的情形。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收购完成后若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

5、本次要约收购将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收购人及其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收购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要约收购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或对要约收购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收购人保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及相关公告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重要声明.......................................................................................................................1
特别提示.......................................................................................................................2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4
一、被收购公司基本情况....................................................................................4
二、收购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4三、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4四、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4
五、未来12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5六、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5
(一)要约价格、要约收购数量等情况.....................................................5(二)要约价格的计算基础.........................................................................6七、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7
八、要约收购期限................................................................................................7
九、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律师事务所情况................................................7(一)收购人财务顾问.................................................................................8
(二)收购人法律顾问.................................................................................8
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期....................................................................8收购人声明...................................................................................................................9
目录.............................................................................................................................10
第一节释义...............................................................................................................12
第二节收购人的基本情况.......................................................................................14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14
二、收购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14(一)收购人的股权结构...........................................................................14(二)收购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15(三)收购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参股公司及其主营业务情况...................................................................16三、收购人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21四、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说明..............................21五、收购人在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21六、收购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21
七、收购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22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情况的说明..............................................................................................................22
第三节要约收购目的...............................................................................................23
一、要约收购目的..............................................................................................23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23三、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锁定情况..................................................................23第四节专业机构的意见...........................................................................................24
一、参与本次收购的专业机构名称..................................................................24二、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的关系..............................................................................................................................24
三、财务顾问意见..............................................................................................24
四、法律顾问意见..............................................................................................24
...............................................................................................25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收购人、逐越鸿智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空纪元长空纪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逐越鸿智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
被收购人、嘉美包装、上市公司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逐越鸿杰上海逐越鸿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包香港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
富新投资富新投资有限公司
中凯投资中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逐越鸿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中包香港所持嘉美包 装合计279,255,722股股份(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 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90%);中包香港不可撤 销地承诺,自《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完 成后,放弃行使其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且 除《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情形外,前述放弃行使的表 决权始终不恢复。
本次要约收购逐越鸿智或其指定关联方拟通过向除逐越鸿智以外的 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嘉美包装233,491,406股股 份(占嘉美包装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股份总 数的25.00%);中包香港拟以其所持上市公司 102,911,44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剔除回购专用账 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1.02%)有效申报 预受要约。富新投资拟以其所持上市公司88,991,910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 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9.53%)有效申报预受要约。中 凯投资拟以其所持上市公司23,279,120股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 份总数的2.49%)有效申报预受要约。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及本次要约收购
《股份转让协议》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与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 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预受要约协议》富新投资有限公司与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之《预先接受要约收购的协议》及中凯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与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之《预先接受要约 收购的协议》
本报告书摘要、本要约收购报告 书摘要《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摘要》
本报告书、本要约收购报告书《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要 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即2025年12月17日
要约价格本次要约收购的每股要约收购价格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7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 号——要约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摘要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报告书摘要中如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丹枫路218号5幢11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长空纪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出资额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5-09-26
经营期限2025-09-26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G0PN902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科技中介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 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咨询策划服务; 会议及展览服务;品牌管理;企业管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丹枫路218号5幢115室
联系电话0512-67074287
二、收购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收购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逐越鸿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长空纪元,直接持有逐越鸿智0.1%的合伙份额。俞浩先生直接持有长空纪元100%的股权,因此俞浩先生可以通过控制长空纪元实现对逐越鸿智的控制。同时,俞浩先生通过对长空纪元、可庭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及逐越鸿杰的控制,间接控制逐越鸿智100%的合伙份额。因此,俞浩先生为逐越鸿智的实际控制人。

1、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逐越鸿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长空纪元,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长空纪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3999弄1号
法定代表人秦浩然
注册资本100万元
成立时间2025-11-12
经营期限2025-11-12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K084CW6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自主展示(特 色)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代理;家用电器销 售;办公用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 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电子产品销售。
股东名称俞浩持有100%股权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3999弄1号
2、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逐越鸿智的实际控制人俞浩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俞浩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6841987********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三)收购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
业、主要参股公司及其主营业务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要参股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逐越鸿智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要参股公司。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要参股公司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长空纪元除控制逐越鸿智、逐越鸿杰外,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1苏州海必得贸 易有限公司887.00一般项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电子产品 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厨具卫 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金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结构销售;新材料 技术研发;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杂品 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 览服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要参股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逐越鸿智的实际控制人俞浩先生除控制逐越鸿智、长空纪元外,其与直系亲属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仅列示一级控股子公司)及关联企业(仅列示直接持股20%以上的重要参股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1厦门追创志远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3,010.00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2追觅科技(苏州) 有限公司240.788计算机软硬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信息技术、 环保技术、数据处理技术、水处理设备技术、空气净 化技术、净水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网上贸易 代理;家用电器、办公用品、机电设备及配件、电子 元器件、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及配件批发兼零售; 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企业管理。
3天空踏浪科技 (北京)有限公 司100.00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 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家用电器销售;办公用 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 件、零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企 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家 用电器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智能 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 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
4天空翱翔科技 (上海)有限公100.00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国内贸易代理;家用电器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机械 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售;电子产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 口代理。
5长空云歌科技 (上海)有限公 司100.00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自主展示(特色)项目:企业管理;企 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代理;家用电器销售;办公用 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 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 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
6北京追一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100.00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 市场营销策划;专业设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数据处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咨询策划服务;企 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7天空无畏智能科 技(苏州)有限 公司100.00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控股公司服务; 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租赁;五金产品 批发;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8天空畅游智能科 技(苏州)有限 公司100.00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控股公司服务; 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租赁;五金产品 批发;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9一鼎控股(苏州) 有限公司100.00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企业管 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股权投资。
10天空无际智能科 技(苏州)有限 公司100.00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控股公司服务; 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租赁;五金产品 批发;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11天空健行智能科 技(苏州)有限 公司100.00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控股公司服务; 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租赁;五金产品 批发;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12天空纵横智能科 技(苏州)有限 公司100.00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控股公司服务; 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租赁;五金产品 批发;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13天空自由智能科 技(苏州)有限 公司100.00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 发;控股公司服务;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 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机 械设备租赁;五金产品批发;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14天空环游智能科 技(苏州)有限 公司100.00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 发;控股公司服务;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 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机 械设备租赁;五金产品批发;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15永远进取(淄博) 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100.00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科 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咨 询策划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信 息技术咨询服务;翻译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
16追一控股(苏州) 有限责任公司100.00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企业管 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股权投资。
17苏州智会欣农科 技有限公司100.00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 机器人销售;农业机械服务;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 械租赁;智能农业管理;智能农机装备销售;人工智 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互联网数 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18远行控股(苏州) 有限公司100.00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19天空循光智能科 技(苏州)有限 公司100.00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控股公司服务; 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租赁;五金产品 批发;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20天空跃界智能科 技(苏州)有限 公司100.00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控股公司服务; 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租赁;五金产品 批发;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21永远向上(淄博) 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100.00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科 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咨 询策划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信 息技术咨询服务;翻译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
22厦门知行无界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00.00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23追觅企业管理 (天津)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22.50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24上海最速科技有 限公司10.00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财务咨询;信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25自强不息(淄博) 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1.00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计算 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批发;翻译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 览服务。
26行胜于言(厦门) 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1.00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科技中介服务;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翻译服务;组织文化 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27天空工场自强不 息(临沂)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00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科技中介服务;计算 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翻译服务;组 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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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购人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本次交易前,收购人逐越鸿智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2025年12月16日,逐越鸿智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包香港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逐越鸿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中包香港持的上市公司279,255,722股股份(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90%)。

四、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说明
逐越鸿智成立于2025年9月26日,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其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因此未编制财务报表。

逐越鸿智执行事务合伙人长空纪元成立于2025年11月12日,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其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因此未编制财务报表。

逐越鸿智成立时间不满三年,其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俞浩,无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

五、收购人在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逐越鸿智最近五年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收购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逐越鸿智的主要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 居留权
倪云杰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中国江苏省苏州市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七、收购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逐越鸿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执行事务合伙人、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逐越鸿智最近两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变化情况为由天空翱翔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变更为天空循光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再变更为长空纪元。天空翱翔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天空循光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与长空纪元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俞浩先生。因此,最近两年逐越鸿智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均为俞浩先生。

第三节要约收购目的
一、要约收购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旨在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助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优化股权结构。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嘉美包装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收购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若收购人后续拟继续以其他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锁定情况
收购人承诺,自本次交易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至收购人名下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但该等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

第四节专业机构的意见
一、参与本次收购的专业机构名称
收购人为本次要约收购目的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收购人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收购人法律顾问。

二、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以及本次要约收
购行为之间的关系
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尚未发表结论性意见。财务顾问后续将及时完成相关尽调、核查事项,及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进行核查,并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时发表相关意见。

四、法律顾问意见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尚未发表结论性意见。法律顾问后续将及时完成相关尽调、核查事项,及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进行核查,并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时发表相关意见。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摘要前文已经披露的有关本次要约收购的信息外,收购人郑重说明:
1、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所披露的内容以外,收购人未采取或拟采取对本次要约收购存在重大影响的行动,亦不存在对本次要约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

2、收购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3、收购人不存在任何其他对上市公司股东做出是否接受要约的决定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4、收购人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5、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收购人: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长空纪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
倪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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