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铺子(002847):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5-064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5人,全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3,980股,占目前公司最新股本总额272,709,679股的0.20%。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津铺子”)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3年9月1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对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年9月2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0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以2023年10月17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1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31名激励对象共计58.8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800股限制性股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380股限制性股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8、2025年3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180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9、2025年8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600股限制性股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0、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600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11、2025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3年第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2、满足解除限售期条件的说明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5人; 2、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3,980股,占目前公司最新股本总额272,709,679股的0.20%。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表:
注2:上表中“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人数”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不包含离职人员数及因离职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张磊、张杨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本次激励计划因激励对象离职原因造成了激励人数和激励数量的变动。 除上述事项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25名激励对象本年度满足100%解除限售条件,且公司2024年度业绩满足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人员为25人,解除限售股数为553,980股,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2 2023 、公司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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