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瑞股份(300049):26、ESG管理制度(草案)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SG管理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济、社会及环境的协调统一及可持续发展,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提升公司在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方面的风险控制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监管要求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 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每年披露公司 ESG报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管理理念 第六条 公司坚持履行 ESG职责,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公司坚持以更优质的产品让受众生活更美好,以更专业的服务让客户和合作伙伴事业更美好,以更卓越的管理让员工成长更美好,以更积极的担当让社区、行业和社会更美好。 第七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八条 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确保员工职业健康与安全及体面成长。 第九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确保生产经营全过程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慈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促进社会普遍繁荣与和谐。 第十一条 公司承担反腐败反贿赂责任,确保反舞弊、反腐败、反洗钱和遵守商业道德的行为准则落实到位,促进公平竞争与社会风气净化。 第十二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ESG管理原则 第十三条 公司 ESG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融入企业战略。立足战略高度,将 ESG职责融入企业发展战略,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建立符合企业特点的 ESG关键指标体系,构建企业 ESG治理的闭环管理系统,努力实现公司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统一共同发展。 (二)协同业务发展。将 ESG管理理念融合到对内经营管理和对外业务输出中。加强与各部门及各分公司业务的统筹协调、上下联动,确保形成行动高效、执行有力的 ESG工作网络,实现公司 ESG职责与公司业务的有机融合、协同发展。 (三)对标全球标准。以 ESG视角思考可持续性产品与服务,从政策制度、管理体系、流程机制、行动举措和绩效管理等方面系统化、规范化、常态化全面推进公司 ESG管理对标全球标准。 第四章 ESG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十四条 董事会职责。董事会是公司 ESG管治的最高责任机构,承担 ESG管理的最终责任。其职责包括: (一)审阅及批准每年刊发的 ESG报告; (二)确保公司就 ESG事宜设立适当及有效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 (三)监督 ESG相关目标的进展。 第十五条 管理层职责。公司管理层负责 ESG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总经理总体负责。其职责包括: (一)确保 ESG管理策略及措施的有效执行; (二)向董事会汇报 ESG重大风险及表现。 第十六条 执行部门职责。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以下简称“总经办”)作为ESG工作的协调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协调集团各部门及附属公司收集 ESG数据及资料; (二)组织编制年度 ESG报告草案; (三)就 ESG事宜与内外部相关方进行沟通。 第十七条 各部门/附属公司职责。集团各职能部门及附属公司应积极配合总经办的工作,提供准确、及时的 ESG相关信息。 第五章 信息披露流程 ESG 第十八条 信息收集。每年总经办启动 ESG信息收集工作,各部门/附属公司按要求提供数据。 第十九条 数据验证。总经办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初步核对,必要时可要求财务、运营等部门协助验证。 第二十条 报告编制。总经办基于验证后的信息,参照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监管规则及 ESG指引的要求,编制 ESG报告草案。 第二十一条 报告审批。ESG报告草案经管理层审阅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二条 报告刊发。经董事会批准的 ESG报告,应与年报同步或在其后尽快刊发。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自本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未尽事宜如与本制度生效后现时有效或不时颁布、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和依合法程序制定或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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