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隆光电(300710):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的说明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审慎分析,并经过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4、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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