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股份(600973):宝胜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目录 会议议程.............................................................................................................................................3 会议须知.............................................................................................................................................5 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7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13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1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案..........................................................................23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5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5日(星期四)15:00,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宝应县苏中路1号宝胜会议中心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参加股东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8日 会议安排: 一、现场参会人员签到、股东或股东代表登记(14:30~15:00)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15:00) 三、宣布股东会现场出席情况 四、宣读会议须知 五、审议各项议案 1、审议《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公司高管回答股东提问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会场休息 十一、宣布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最终表决结果 十二、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四、签署股东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五、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它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的,应举手示意,由会议主持人按照会议的安排进行;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的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3分钟;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它股东的发言;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公司感谢各位股东关心和支持宝胜股份的经营发展,真诚地希望会后与广大投资者以多种方式进行互动式沟通交流。 四、本次会议收到临时提案,相关议案均已进行公告。 五、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1)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2)现场投票方式 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每一项议案表决时,如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现场投票表决。在开始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股东在股东会表决程序结束后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 (4)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投票时,在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现场表决票统计。 4、网络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方式详见2025年12月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5、计票程序: (1)现场计票:由主持人提名股东代表和1名监事作为监票人,监票人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监督统计表决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会议的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 (2)网络投票计票:公司委托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相关服务。 6、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中,第1项议案,关联股东须回避对该等议案的表决。 7、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4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会议主持人根据网络和现场合并投票结果,宣布议案是否通过。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中航工业财务继续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内容,中航工业财务将在其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有效,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可循环使用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 因公司和中航工业财务同属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议案》。在审议和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生长山、宋宇峰履行了回避义务,未参与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股东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 3.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周春华 5.注册资本:395,138万元人民币 7.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81H111000001 8.公司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66.54%;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28.16%;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3.64%;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1.66%。 9.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具体经营范围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批准且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二)历史沿革 中航工业财务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航工业财务是原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原贵州航空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基础上,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成员单位共12家共同出资组建,于2007年4月正式成立。后经四次增资及股权变更,现有注册资金395,138万元人民币,股东单位4家,其中,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262,93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6.54%;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额111,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8.16%;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14,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64%;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6,550万元,占注册资本1.66%。 (三)经营状况 中航工业财务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2024年度中航工业财务实现营业总收入37.59亿元,利润总额11.70亿元,净利润8.64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航工业财务经审计资产合计2,101.88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31.42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余额1,956.20亿元。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中航工业财务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操作风险发生;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 中航工业财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在中航工业财务开立账户;中航工业财务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服务、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如上述交易种类或范围发生变化,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对上述约定进行修改。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各项交易的定价,按照以下标准及顺序确定:甲方: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人民币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存款所提供的挂牌平均利率。 2、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限,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定价影响因素相同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亦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平均利率。 3、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中航工业集团下属其他成员单位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亦应不高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确定的费用,亦不高于乙方在商业银行就同类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确定的费用。 5、关于其他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拟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交易限额 1、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及其子公司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该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向乙方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2、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可循环使用的贷款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用于贷款、票据贴现和应收账款保理等贷款类金融服务。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根据与甲方及其子公司已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情况以及甲方及其子公司的信用状况,在前款约定的交易限额内调整具体上述交易额度。 (三)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公司按《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或股东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后生效。 (四)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 六、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对中航工业财务的风险评估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七、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2025年12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工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公司将按照前述已制定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工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 八、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航工业财务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旨在于满足公司发挥资金规模效益,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中航工业财务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的结算中心,作为公司重要的长期金融合作伙伴,中航工业财务为公司提供的财务管理及多元化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会议认为中航工业财务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及子公司与其发生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求。业务内容以市场原则为基础,定价公允,交易对象的经营管理及履约能力情况良好,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中航工业财务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请予审议!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4号)文核准,公司向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49,253,73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8.8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9,160,745.14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月21日出具众环验字(2020)02000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予以审验。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设立了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月6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及后续规划,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将“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的预定完工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另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公司将“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的部分资金用于新项目“大长度大吨位高压电缆生产及工艺优化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新募投项目预计投入募集资金8,000.00万元。保荐机构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2023年9月5日,公司披露公告《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4,000.00万元提前悉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2024年12月18日,公司披露《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4,000.00万元提前悉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2025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6,000.00万元提前悉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五)本次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对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调整如下:单位:万元
公司“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计划投资总额67,420.00万元,其中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40,916.08万元,根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及后续规划,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公司拟终止原募投项目“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截至2025年11月30日,该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240.37万元。公司终止该项目后拟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25,675.71万元及孳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5年12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上述调整募投项目方案,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8年,为助力公司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巩固线缆产品的核心技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时,确保公司从源头上对电缆材料质量进行严格的控制,有效保证电缆产品的稳定性和质量可靠性,尤其是在国家重点工程、重要项目上的产品应用。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 原募投项目“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计划投资总额67,420.00万元,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48,916.08万元,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40,916.08万元。项目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建设期为1.5年,已于2017年下半年开始动工,于2019年底基本完成建设;第二期建设期原计划为0.5年,计划于2020年建设,于2021年6月30日完工。 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及后续规划,经公司审慎研究后:2021年6月25日,公司决定将二期项目预计完工时间由2021年6月30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该项目的预定完工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该项目的预定完工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该项目的预定完工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截至目前,“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已完成募投项目厂房及附属用房88,000平方米,完成PVC特种材料及低烟无卤聚烯烃挤出造料机组、激光粒度仪、EMS系统、原料及成品立体仓储、智能物流、物料输送系统等设备共100多台/套的到货安装调试工作。目前已经形成了年产约6万吨PVC、低烟无卤电缆料的生产能力。截至2025年11月30日,该项目已累计实际投入15,240.37万元。 (二)本次募投项目终止的原因 1、市场需求因素 “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自2021年投产以来,主要产品包括PVC材料及无卤材料两大系列十余种产品。 公司目前PVC材料的年产能3.74万吨,由于内外部市场需求不足且同质化竞争严重,公司现有产能已可满足需求,短期内再次扩产的必要性及经济性不足。 公司目前无卤材料的年产能2.16万吨,在满足公司内部需求的基础上,还需通过对外销售消化部分产能,鉴于目前所处的行业环境及市场竞争情况,公司后续将会根据市场需求及竞争态势审慎考虑产能扩充情况,避免因产能过剩引发行业无序竞争。 2020年-2025年,受市场及国际环境影响,国内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速放缓,房地产产业链受到冲击并持续下行,电缆市场发展乏力,经公司审慎分析,目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高分子材料项目现有产能已基本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剩余项目暂不再适宜继续投产。 同时,受国际贸易形势等影响,主要原材料树脂价格波动较大,电缆材料行业企业原材料采购风险加剧,原材料成本占比居高不下,行业整体滞涨明显,产品利润率偏低。 综上,公司“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产能已基本满足现有需求,受内外部市场需求增长不足、行业竞争激烈、原材料价格风险较大等因素影响,剩余募投项目暂不适宜继续实施。 2、设备进口因素 2020年以来,受中美贸易冲突影响,美国政府对国内军工背景相关企业的技术出口限制较多,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推进需进口部分国外进口设备,随着国外对关键技术和设备方面的出口审查愈来愈严格,公司预计募投项目所需的关键进口设备无法到位的可能性较高。 同时,公司经过论证和研究,认为目前部分关键技术和设备尚无较好的国产替代方案,短期内难以形成成熟的解决方案,预计在未来可预计的时间内,募投项目的推进将遇到较大的阻力。 3、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优化需要 目前公司利润率较低一方面是因为部分产品附加值较低,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难以形成价格优势,另一方面公司目前有息负债规模较大,过高的财务费用挤占了公司的利润空间。 2022年11月,公司新一届管理团队履职以来,积极响应上级单位要求,围绕聚焦核心主业的思想,一方面不断巩固公司在主体市场的优势,狠抓市场开拓和内部管理,有效压缩有息负债规模;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现有产能,避免形成低效无效投资,扎实推进提质增效工作。 同时,在战略规划方面,公司目前主要聚焦于拓展航空航天、核电、海工、轨道交通、智能装备、数字通信、新能源等高端装备特种电缆领域,该类产品毛利率较高,市场前景广阔,且公司前期积淀较多,相关业务推进良好,对于公司进一步形成核心优势,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具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因此,经公司审慎分析,在未来市场环境整体承压的大背景下,公司拟终止本次募投项目,一方面避免相关投资无法产生经济效益的风险;另一方面优化公司战略布局,聚焦核心主业,形成核心优势,提升营运能力及盈利能力,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费用,避免不必要的资源占用。 (三)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本次终止实施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过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净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补流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当前市场环境以及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优化资源配置,有效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优化财务结构,增强公司营运能力及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也将采取相关保障措施,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三、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请予审议!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25年11月26日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拟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4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拟提名生长山先生、邵文林先生、闫修辉先生、马永胜先生、张航先生、卢之翔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过选举董事相关议案之日起3年。 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均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请予审议!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生长山:男,1979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宝胜股份副总经理,宝胜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宝胜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宝胜股份党委书记、董事长。 邵文林:男,1968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 曾任宝胜股份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宝胜股份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闫修辉:男,1970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惠阳航空螺旋桨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现任宝胜股份总会计师。 马永胜:男,1964年4月出生,硕士学历。历任航空工业江淮航空仪表厂副厂长、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党委书记,航空工业航宇董事长、党委书记、法人代表、航空工业南京机电高级专务。 张航:男,1983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航空工业自控所规划发展部部长。现任航空工业机载规划发展部部长。 卢之翔:男,1975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宝应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宝应县服务业发展局副局长,宝应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大数据中心主任,现任江苏宜宸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25年11月26日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拟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4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拟提名王跃堂先生、王益民先生、沈华玉先生、裴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过选举董事相关议案之日起3年。 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均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均能够胜任其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跃堂先生、王益民先生、沈华玉先生、裴力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其中,沈华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请予审议!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跃堂,男,1963年6月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会计)博士,现任南京大学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曾在美国康奈尔大学等学校做访问学者和开展合作研究,兼任江苏省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实证会计研究会常务理事。曾在国内外着名学术刊物《JournalofAccounting,Auditing&Finance》《经济研究》等发表论文60余篇,主持多项国家自然基金项目。 王益民:男,1961年10月生,上海交通大学学士、硕士。主要工作领域包括电网运行,企业同业对标、设备及其可靠性管理,智能电网规划及工程建设,科技创新及研发管理等。曾任江苏省电力公司总工程师、国家电力调度中心副主任,国家电网公司副总工程师,总信息师,总经理助理。现任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机器人专委会主任委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低碳标准化工作组副主任委员,国际大电网学会(CIGRE)中国国家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副主任,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高级会员,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兼职教授。 沈华玉先生:男,198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4年获湖北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2006年获浙江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2017年获厦门大学财务学博士学位。2017年起至今,于华北电力大学(北京)任教,副教授,曾任会计教研室主任。2025年11月起至今,兼任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裴力:男,1965年1月27日出生,经济学博士。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金融硕士生导师、兼职教授,并被聘任为大连理工大学和辽宁科技大学兼职教授。 2001年起担任中国华诚集团副总裁,负责集团金融投资、房地产投资、资产重组和不良资产处置等业务。现任北京中乾证融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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