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达环保(688501):青达环保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6日14点30分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北办事处工业园达能路3号 3、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6日 至2025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参会股东进行登记。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七)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一)参会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以审议。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调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相关议案之日起,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相关职权。公司原监事会成员职务自然免除,《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将不再适用。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按照原有规章制度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鉴于上述取消监事会情况,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鉴于本次章程修订内容较多,本次将以新章程全文的形式审议,不再逐条列示修订条款,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现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议案二:《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章程指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章程》修订的最新情况,公司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逐项审议。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议案三:《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25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15日。 鉴于上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相关事宜顺利推进,公司拟将关于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7年1月15日。除上述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达环保关于延长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2025-05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议案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25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15日。 鉴于上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相关事宜顺利推进,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7年1月15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达环保关于延长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2025-05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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