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香股份(301220):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时间:2025年12月18日 16:54:15 中财网 |
|
原标题:
亚香股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220 证券简称:
亚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2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
亚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3户,共解除限售46,746,00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1.4522%。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2,332,56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9360%。
4、本公告中股份数量在尾数上若有差异,或出现百分比数值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20.00万股,并于2022年6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60,6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80,800,000股。
二、上市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2025 4 21
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0,8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公司已于2025年5月26日完成上述权益分配方案相关事项的实施,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80,800,000股增至112,770,84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12,770,84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5,502,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8.0846%,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7,268,3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9154%。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3名,分别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军学、董事、总经理汤建刚、股东周军芳。根据《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相关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 承诺类型 | 承诺主体 | 承诺的具体内容 |
| 首次公开发行
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限售安
排、自愿锁定
股份、延长锁
定期限以及相
关股东持股及
减持意向等承
诺 | 周军学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
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
股份数的25%。本人自离职后6个月内,亦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
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
4、若本人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
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
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
| | 汤建刚、
周军芳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若本人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
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 |
| 承诺类型 | 承诺主体 | 承诺的具体内容 |
| | | 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
| 稳定股价的预
案及承诺 | 周军学、
汤建刚 | 1、控股股东拟采取的增持措施及承诺如下: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
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1)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2)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被再次触发。
2、控股股东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通过二级市
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
处理)。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后3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
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
3、控股股东承诺单次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但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控股股东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军学承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20个交
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
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本人将按照《昆
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公司股票;本人将根
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
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票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票的相关
决议投赞成票;如本人未按照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公
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
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与本人拟根据《昆山
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
金额的薪酬、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
施完毕。”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采取的增持措施及承诺如下: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但并不领取薪
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
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1)控股股东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
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2)控股股东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被再次触发。
2、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
股份以稳定股价,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后3个交易日内
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
计划。
3、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单次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少
于其在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现金薪酬 |
| 承诺类型 | 承诺主体 | 承诺的具体内容 |
| | | 的20%,但不超过50%;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合计不超过其在公
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现金薪酬的100%。
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4、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
出售所增持的股票。
5、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20个
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
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则公司应依照本
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6、公司若有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但并不领取薪酬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全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
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
事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昆山
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
各项义务;如本人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
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有增持义务的董事,且本人未根据该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同时,公司有权将与本人拟根据《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
价的预案》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薪酬、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
直至本人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昆山亚香香料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如
本人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
的预案》中有增持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且本人未根据该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稳定
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
时,公司有权将与本人拟根据《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
的预案》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薪酬、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
至本人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
| 填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的措施
及承诺 | 周军学、
汤建刚 | 1、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为了保障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实际控制
人周军学先生作出承诺: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如
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相应地法律责任。”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全力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5)若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则全力支持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
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对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
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 利润分配承诺 | 周军学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本人将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公司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的《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
| 依法承担赔偿
或者补偿责任 | 周军学、
汤建刚 | 若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 |
| 承诺类型 | 承诺主体 | 承诺的具体内容 |
| 的承诺 | | 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
行。本公司/本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
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
| 关于欺诈发行
上市的股份购
回承诺 | 周军学 | 本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公
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
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承诺,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 |
| 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 | 周军学 | “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
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将不直接或间接开展对公司有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
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
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自承诺函签署日起,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将不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
务发生竞争的,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按照如下方式退出竞争:停止生
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将
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公司来经营;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辞去上述职务或完全出售股份后6个月内,本承诺为有效承
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对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
偿。” |
| 关于减少关联
交易的承诺 | 周军学 | “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除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香股份”)及
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任何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如有)(以下简称“关
联方”)将尽量避免与亚香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在进行确属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定价原则执
行,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并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有关授权与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无市
场价格可资比较或定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联交易,按照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
础上合理利润的标准予以确定交易价格,以保证交易价格公允。
本人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程序,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明确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不发生损害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如有)将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非法占用亚香股份的资金以及其
他任何资产、资源,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亚香股份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上述承诺是无条件的,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亚香股份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的,本人将对
亚香股份、亚香股份的其他股东或相关利益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
额的赔偿。在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如有)与亚香股份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
将持续有效。” |
| 社保与住房公
积金缴纳承诺
函 | 周军学 | “如亚香股份及其境内子公司因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在任何时候认定公司及其
子公司需补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
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或因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事宜受到处罚,或被
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有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利要求,本人将
无条件全额承担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需由公司及其子公司补缴的全部社
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罚款或赔偿款项,全额承担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要求
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赔偿款项,以及因上述事项而产生的由公司及其子公
司支付的或应由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相关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3户,均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的股东。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合计46,746,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41.4522%。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2,332,5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0.9360%。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限售股份类型 | 限售股份数量 | 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数量 | 本次实际可上
市流通股份数
量 | 备注 |
| 1 | 周军学 | 首发前限售股 | 45,166,731 | 45,166,731 | 11,291,683 | 注1 |
| 2 | 汤建刚 | 首发前限售股 | 717,850 | 717,850 | 179,463 | 注2 |
| 3 | 周军芳 | 首发前限售股 | 861,420 | 861,420 | 861,420 | - |
| 合计 | 46,746,001 | 46,746,001 | 12,332,566 | 注3 | | |
注1:周军学担任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注2:汤建刚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注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股东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5、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 股份性质 | 本次解除限售前 | | 股份变动数(股) | | 本次解除限售后 | |
| | 股份数 | 比例 | 增加 | 减少 | 股份数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非流通股 | 47,268,376 | 41.92% | 34,413,435 | 46,746,001 | 34,935,810 | 30.98% |
| 高管锁定股 | 522,375 | 0.46% | 34,413,435 | - | 34,935,810 | 30.98% |
| 首发前限售股 | 46,746,001 | 41.45% | - | 46,746,001 | 0 | 0 |
| 二、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 65,502,464 | 58.08% | 12,332,566 | - | 77,835,030 | 69.02% |
| 三、总股本 | 112,770,840 | 100.00% | - | - | 112,770,840 | 100.00% |
注1: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亚香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亚香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亚香股份就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
亚香股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