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创电气(920035):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时间:2025年12月18日 22:01:20 中财网
原标题:精创电气: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920035 证券简称:精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5-136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原因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 1460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4339万股变更为 5785万股。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第三条 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14,460,000股,于2025年12月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 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 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785.00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 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由股东持有。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785万股, 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由股东持有。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法披露定 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公司 信息披露的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 公司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协调 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 公司设证券部,为信息披露事务工作的 日常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 导,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 第八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一百六十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 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 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 平,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 管理行为。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遵循充分披 露信息原则、合规披露信息原则、投资 者机会均等原则、诚实守信原则、高效 互动原则。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 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 秘书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负责相关事 务的统筹与安排,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的日常工作。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授权的其 他人员为公司对外发言人。除得到明确 授权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相关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 代表公司发言。 第一百六十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 向、发展规划、竞争策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 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 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 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 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 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 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 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中层、 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投资者关心的公司其他信息。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 (二)股东会; (三)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四)网站; (五)一对一沟通; (六)现场参观; (七)电子邮件和电话咨询; (八)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相 关规定的方式。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承担投资者 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 制并公开处理流程和办理情况。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 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 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自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 效。第二百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 同。
注:增加“第七章 信息披露”、“第八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内容后,相应章节及条款序号顺延。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12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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