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创电气(920035):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
时间:2025年12月18日 22:01:20 中财网 |
|
原标题:
精创电气: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920035 证券简称:
精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5-136
江苏省
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原因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 1460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4339万股变更为 5785万股。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14,460,000股,于2025年12月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
所”)上市。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
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785.00万元 |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
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由股东持有。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785万股,
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由股东持有。 |
| — |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法披露定
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公司
信息披露的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
公司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协调
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
公司设证券部,为信息披露事务工作的
日常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
导,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
第八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一百六十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
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
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
平,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
管理行为。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遵循充分披
露信息原则、合规披露信息原则、投资
者机会均等原则、诚实守信原则、高效
互动原则。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
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
| |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
秘书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负责相关事
务的统筹与安排,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的日常工作。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授权的其
他人员为公司对外发言人。除得到明确
授权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相关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
代表公司发言。
第一百六十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
向、发展规划、竞争策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
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
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
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
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
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
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
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中层、
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投资者关心的公司其他信息。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 |
| | (一)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
(二)股东会;
(三)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四)网站;
(五)一对一沟通;
(六)现场参观;
(七)电子邮件和电话咨询;
(八)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相
关规定的方式。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承担投资者
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
制并公开处理流程和办理情况。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
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
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自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
效。 | 第二百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
同。 |
注:增加“第七章 信息披露”、“第八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内容后,相应章节及条款序号顺延。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江苏省
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江苏省
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12月 18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