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银高科(30008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25-053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 2025 12 18 14:00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 年 月 日下午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5年12月18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98号公司319 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应敏杰先生。 (六)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33 名,代表股份数274,962,3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数 255,622,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8%;通过网络投票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25名,代表股份数19,339,48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 (七)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 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八)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卢贤榕律师和熊丽蓉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 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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