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泉阳泉(600189):前期累计诉讼、仲裁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2025—074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性提示: ●本次披露的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诉讼案件,经法院判决已胜诉,对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的影响已体现于2024年各季度财务报表以及《2024年度审计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经初步测算预计对2025年度利润无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近日,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三年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自查,发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截至2024年1月8日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为18,033.9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3%。现将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以及前次披露的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披露案件的情况 2024年1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园林公司”)因与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宝丰住建局”)发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园区园林公司作为原告向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次诉讼的涉案金额为118,811,129.33元。 该案件已于2024年3月28日判决,园区园林公司胜诉。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告: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案件概述 2019年宝丰住建局将宝丰县城区绿地系统升级改造工程项目(EPC)一期对外招投标,园区园林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中标,该项目双方签署《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园区园林公司于2020年7月完成全部工程,并通过宝丰住建局验收,但工程审计验收后,宝丰住建局一直未按约定支付园区园林公司工程款118,811,129.33元。园区园林公司为维护企业自身利益,向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宝丰住建局给付园区园林公司工程款118,811,129.33元,判令宝丰住建局自2021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 7%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 2.请求判令宝丰住建局承担本案件诉讼费用。 (四)案件进展 上述案件已被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园区园林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胜诉,具体判决如下:宝丰住建局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园区园林公司支付工程款118,811,129.33元及利息(利息以 118,811,129.33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7%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园区园林公司已与宝丰住建局就还款事项达成一致,同意宝丰住建局分五年期支付所有工程款项,支付方式采取现金或优质资产置换。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披露前期累计发生诉讼、仲裁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截至2024年1月8日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数量为12起,涉案金额约为18,033.99万元(部分案件未包含延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3%。前期累计诉讼、仲裁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32号),其中部分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案件已有如下重要进展: 单位:万元
本次披露的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诉讼案件,经法院判决已胜诉,对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的影响已体现于2024年各季度财务报表以及《2024年度审计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经初步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仲裁案件后续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为准。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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