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通(688168):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暨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12月18日 22:21:46 中财网
原标题:安博通: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暨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5-046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
过户登记暨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竹先生直接持有的公司22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所致。

●本次过户完成前,钟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8,204,578股,持有比例为23.69%,其通过一致行动人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崚盛投资”)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为11.33%,钟竹先生与一致行动人崚盛投资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为35.02%。本次过户完成后,钟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变为17,984,578股,持有比例为23.40%,钟竹先生与一致行动人崚盛投资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为34.7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及第二十二条规定,通过司法扣划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上市公司大股东相关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据此,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公司已将上述减持限制规定告知本次股票拍卖成交的所有竞买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竹先生持有的公司220,000股于2025年12月8日10时至2025年12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司法拍卖,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以上被拍卖股份被自然人郭洋竞拍成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部分股票拍卖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 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钟竹?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_____________ ?不适用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一致行动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91659001333187408U_ □不适用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通知,前述被拍卖的合计220,000股公司股份已于2025年12月17日完成过户登记,在办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过程中以上股份同步完成解除司法冻结。过户登记完成后,钟竹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变为17,984,57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从23.69%降至23.40%;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从35.02%变更为34.73%,股东权益变动跨越5%整数倍。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钟竹无限售流 通股18,204,57823.6917,984,57823.40
郭洋无限售流 通股  220,0000.29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石河子市崚盛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无限售流 通股8,710,35811.338,710,35811.33
合计26,914,93635.0226,914,93635.02 
四、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将密切关注股东权益变动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及第二十二条规定,通过司法扣划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上市公司大股东相关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据此,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除此之外,本次拍卖完成后,买受人后续减持股票需要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同时买受人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将上述减持限制规定告知本次股票拍卖成交的竞买人。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