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水利(600116):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2025-071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网络传输的方式于2025年12月11日发出。 2025年12月18日,会议在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99号升伟晶石公元11栋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4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4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纪委书记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林峰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推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相关股东推荐,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需要,会议一致同意推选林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推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相关股东推荐,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需要,会议一致同意推选江建峰先生、周维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实际,会议决定对《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2025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实际,会议决定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更名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2025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实际,会议决定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更名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2025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实际,会议决定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2025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推选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决定由林峰先生、江建峰先生、周维伟先生、董显先生、沈希先生、赵风云女士、王一平先生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其中,林峰任主任委员。上述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推选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决定由熊浩先生、连泽俭先生、王本哲先生、何永红先生、曾志远先生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王本哲任主任委员。上述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推选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决定由林峰先生、何永红先生、王一平先生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其中,何永红任主任委员。上述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推选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决定由赵一桦女士、王本哲先生、何永红先生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何永红任主任委员。上述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延长原<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有效期限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的规定,董事会授权期限届满,自然终止,如需继续授权,应当重新履行决策程序。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以下简称“原授权方案”)已于2025年12月18日到期,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开展实际需要,会议同意延长原授权方案有效期限至2026年6月30日。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内容,会议决定对《总经理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制定<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管理制度>的议案》;为深入推进公司法治建设,依法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履职,促进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有关内容,结合公司实际,会议决定制定《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相关股东推荐,并经公司党委会前置审议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由董事长林峰先生提名,会议同意聘任江建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经公司党委会前置审议,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由董事长林峰先生提名,会议同意聘任何华祥先生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十四、十五项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书面审查意见如下:经审阅公司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人选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本次相关人选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本次人选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周泽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周泽勇先生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以来,带领经营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积极推进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在稳固公司配售电业务“基本盘”、拓展综合能源市场化业务“新空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周泽勇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林峰,男,1977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公司董事长,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曾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处副处长,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处处长、违规追责处处长,法律合规部(企业管理部)副主任,法律合规与企业管理部副主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峰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江建峰,男,1976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政工师、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曾任长江三峡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建峰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周维伟,男,1978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 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新华水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曾任新华水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水利部综合事业局财务资产处(审计处)处长,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维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何华祥,男,1972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兼任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重庆三峡绿动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重庆公用站台设施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纪委书记,重庆三峡水利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巫溪县后溪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华祥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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