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韶能股份(000601):第二大股东深圳兆伟恒发能源有限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编号:2025-098 关于第二大股东深圳兆伟恒发能源有限公司 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韶能股份”)第二大股 东深圳兆伟恒发能源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兆伟恒发能源 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55号)(下 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深圳兆伟恒发能源有限公司(下称“你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权益变动未停止交易。你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 提交的《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显 示,2025年11月10日你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韶能 股份14,404,700股,权益变动比例为1.35%(占剔除回购后总 股本的1.37%),导致持股比例降至10%以下。你公司在持股比 例降至10%时未及时报告并公告,也未停止卖出上市公司的股票,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第 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权益变动未及时披露。你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 提交的《减持信息表》中显示,2025年11月11日你公司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韶能股份4,047,000股,权益变动比例为 0.38%(占剔除回购后总股本的0.39%),导致持股比例降至9% 以下。你公司在持股比例降至9%时未及时予以公告,上述行为 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第十三条第 三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第七十五 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 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针对公司第二大股东作出,不会影响公司 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提醒、敦促第二大股东进一步提升 规范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勤勉尽责,积极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三、备查文件 《关于对深圳兆伟恒发能源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25〕155号)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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