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000541):董事会授权方案(2025年修订)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方案(2025年修订) 第一条为规范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管理,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明确公司各治理 主体的审批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授权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将其职权中部分事项的决定权授予经 理层行使。 第三条对授权范围内事项,可通过总裁办公会或文件 签批等方式进行决策。公司党委按规定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 前置研究讨论。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将以下事项授权经理层进行审议决 策,具体授权清单如下: (一)日常生产、管理、经营决策权(包括购买原材料、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为提高决策效率,经理层可根据工作 需要再进行具体授权。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内,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内,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 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内;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内;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内;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10%以内。 7.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或出售资产不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交易; 8.属于公司主业范围,单项投资金额5亿元以内的投资 和资本性支出项目,投资金额包括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资本金、 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借款、担保等。 9.3000万元以内的非主业或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 产投资或购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所称“交易”指: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 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 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深 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上述交易事项。 (三)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一合同交易金额或连续12 月内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或与关联法人发生 的单一合同交易金额或连续12月内交易金额300万元以内 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 (四)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企业之间单笔不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的内部借款。 (五)审议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 (六)决定公司员工薪酬方案(不含公司领导班子薪酬 方案)。 (七)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执行情况应及时汇报,汇报制度分定期和不定 期两种形式。 定期汇报,经理层以年度为周期,将董事会授权事项和 决策事项执行情况向董事会进行汇报。不定期汇报,经理层 应对董事会授权的某个具体事项执行情况不定期动态反馈,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应当向董事长报告。 第六条公司经理层认为必要时,可以建议董事会收回 或部分收回已经授予的权限,或者将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提 交董事会决策。董事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授权事项 及权限。 第七条本授权方案所称“以内”、“以下”、“不超过”, 都不含本数。 第八条本授权方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 章程对董事会、经理层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本授权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 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23年12月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的《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方案》同时 废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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