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000541):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 B(B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25-060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 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4号)同 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186,783,583股,每股面值 1.00元,发行价格为5.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94,551,796.3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136,307.56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1,088,415,488.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9日划 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1月10日出具众环验字(2023)0500031号《验 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由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的原因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2024-003)、《关于变更、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2025-023),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佛山照明海南产业园一期和智慧路灯建设项目已终止,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2、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鉴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且是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 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存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 度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2、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范围和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为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存款产品或理财 产品。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具 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公司现金管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或者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募 集资金专户、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6、关联交易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7、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 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本次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开展相关现金管理业务,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报告董事会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投资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检查。 4、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有权对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 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2、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 管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违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3、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18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