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胶囊(002817):董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
证券代码:002817 证券简称:黄山胶囊 公告编号:2025-040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5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并于同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经理和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 1.非独立董事:李合军先生(董事长)、余超彪先生、魏忠勋先生、王亚平先生、楚振华先生、汪宝珍女士(职工代表董事) 2.独立董事:王清华女士、赵西卜先生、曹钟勇先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名单如下: 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李合军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成员为董事余超彪先生、独立董事曹钟勇先生;2.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由独立董事赵西卜先生担任召集人,成员为董事王亚平先生、独立董事王清华女士; 3.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由独立董事王清华女士担任召集人,成员为董事楚振华先生、独立董事曹钟勇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由独立董事曹钟勇先生担任召集人,成员为董事魏忠勋先生、独立董事赵西卜先生。 以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赵西卜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经理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经理:叶松林先生 2.副总经理:楚振华先生、范剑先生、张文政先生 3.董事会秘书:张文政先生 4.财务总监:刘清科先生 5.审计部经理:董雪女士 6.证券事务代表:汪宝珍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经理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张文政先生、汪宝珍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 张文政先生:0563-8630600 汪宝珍女士:0563-8630512 传真号码:0563-8630198 电子邮箱: 张文政先生:[email protected] 汪宝珍女士:[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篁嘉大道七号 四、换届离任情况 1.本次换届完成后,余超彪先生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超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353,000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执行。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沙风先生已连续任职六年,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且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沙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3.《公司章程》修订生效的同时,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张新华先生、俞鹏先生、韦遥凌先生的监事职务自然免除,张新华先生、俞鹏先生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韦遥凌先生职工监事离任后公司另有任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上述任期届满离任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附件: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经理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李合军:男,汉族,1966年11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研究员。曾任太平煤矿综合科科长、矿长助理、副矿长,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济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兼山东济矿民生热能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现任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合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何情形。 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余超彪:男,汉族,1975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历任公司机修工、车间主任、营销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 余超彪先生共持有公司股票10,353,000股,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余春明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何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魏忠勋:男,汉族,1975年11月生,中共党员,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 曾任山东中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济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魏忠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何情形。 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王亚平:男,汉族,1976年10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学硕士,审计师、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会计师。曾任山东鲁泰煤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现任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亚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何情形。 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楚振华:男,汉族,1979年4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太平煤矿运销分部经理,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科研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书记。 楚振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的任何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王清华:女,汉族,1974年3月出生,安徽师范大学中文系学士、复旦大学国际经济法学双学士、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国际商法硕士、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访问学者、上海交通大学国际环境法学博士。曾就职上海市国耀律师事务所,现任国际律师协会中国工作委员会成员、第五届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第四届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民建社会经济发展研究院法治研究所所长、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 王清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赵西卜:男,汉族,1963年10月生,民建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历任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智库专家,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现任中国融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紫光同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赵西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曹钟勇先生,男,汉族,1958年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方交通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任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欧美同学会哈佛大学校友会名誉会长,上海临港新工科产教融合研究院核心专家,上海德尚研学实践研究中心专家组组长。历任上海铁道大学教授、校科研处副处长、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治学院访问学者、同济大学博士生导师、上海海事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导师、上海市领导干部考试和测评中心副主任、主任、上海市经营者人才发展中心主任、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曹钟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叶松林:男,汉族,197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公司总经理。历任公司车间班长、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销售总监、董事、副总经理。 叶松林先生共持有公司股票1,295,5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的任何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张文政:男,汉族,1991年2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中支行客户经理、公司部副经理,山东鲁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业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张文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的任何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范剑:男,汉族,1977年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历任公司机修、电工、班长、主管、车间主任、厂区总负责、公司董事,2022年7月至今任公司生产运营中心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范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刘清科:男,汉族,1977年7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房地产估价师等资质。历任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经理,外派财务总监,新联谊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长,中梁控股苏沪区域集团财务总监,安徽豪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刘清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的任何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董雪:女,汉族,1991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格(非执业)。曾任安徽泰科铁塔有限公司主办会计,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审计部经理。 董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汪宝珍:女,汉族,198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历任车间班长兼统计员、销售部内勤、副经理。现任公司职工董事、证券事务代表、人力资源部总监。汪宝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汪宝珍女士最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汪宝珍女士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1.2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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