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兴新材(603276):董事会换届选举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98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按程序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同意提名张千先生、张剑彬先生、王恒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含职工代表董事),同意提名陆宝莲女士、鲍旭锋先生、陈丰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陆宝莲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将与公司后续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说明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完成了董事候选人的诚信档案查询工作。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相关规定所要求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已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所有董事候选人任职条件、工作经历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的要求。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与能力。公司已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关材料,且已获无异议通过。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以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相关信息。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千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9年至今在公司任职,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经营决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630,000股,通过宜兴市中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港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票30,225,000股,通过宜兴港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兴管理”)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950,000股,通过宜兴市千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叶管理”)间接持有公司股票6,500,000股。张千先生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与除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千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剑彬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2年出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湖父镇城泽小学教师,湖父水泥厂生产部长、供销科长;1994年5月至2008年11月,任中港投资厂长、董事长、经理、执行董事;2008年12月至2019年4月,任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9年5月至今,任中港投资总经理;2020年1月至今,兼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剑彬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中港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9,500,000股,通过港兴管理间接持有公司股票5,850,000股。张剑彬先生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与除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剑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恒秀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工程师,清华大学化学系博士后;2001年5月至2008年11月,任中港投资总工程师、董事、经理、执行董事;2008年12月至今在公司任职,曾任公司研发部负责人、监事,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负责公司具体经营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恒秀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900,000股,通过中港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9,250,000股。王恒秀先生与除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恒秀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陆宝莲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0年8月至2001年7月,任职宜兴市石油化工公司财务岗;2001年8月至2008年10月,任宜兴市建设资产经营公司财务岗;2008年11月至2009年12月,任范思特(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任宜兴市润丰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人;2012年1月至2019年10月,任北京华信宏景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负责人;2019年11月至今,任无锡华欣智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7月至今,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宝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鲍旭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2002年2月至2004年1月任宜兴市非织造布厂办公室主任,2004年2月至2007年12月任宜兴市非织造布厂厂长助理,2008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宜兴市杰高非织造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2025年1月任宜兴市杰高非织造布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宜兴恒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11月13日至今,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鲍旭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丰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大学化工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化工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教育部工程教育认证骨干专家,浙江省化工学会监事长。曾任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副院长、化工学院副院长等。主要从事多相流催化反应工程方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先后主持与参加了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等科研项目90余项,指导硕士和博士研究生100余名。先后发表学术论文210余篇,获国家技术发明三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三等奖各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省教学成果特等奖各1项,省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各2项,国家发明专利60余件。作为副主编,出版教材1本,参编著专著2本。2019年获浙江大学唐立新教学名师奖,2022年获浙江大学“三育人”标兵、2023年获浙江省“三育人”先进个人称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丰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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