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ST绿康(002868):公司土地被收储暨签署收购合同

时间:2025年12月19日 18:05:28 中财网
原标题:*ST绿康:关于公司土地被收储暨签署收购合同的公告

002868 *ST 2025-149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绿康 公告编号: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土地被收储暨签署收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土地收储、厂区搬迁暨签署<收购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浦城县土地储备中心签署《收购合同》,收储价款为人民币18,682万元,其中: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17,392万元、福建绿安生物农药有限公司1,290万元。将绿康生化南浦生态园区(简称“南浦厂区”)及福建绿安生物农药有限公司(简称“福建绿安生物”或“绿安”)厂区搬迁至浦潭生物产业园区,浦城县土地储备中心对公司进行货币补偿(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收储事项的交易对手方为浦城县土地储备中心,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查询,浦城县土地储备中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收储土地基本情况
本次收储的土地位于及地上建筑物位于福建省浦城县园区大道2号、6号,依据公司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闽(2024)浦城县不动产权第 0000980-0000983、0000986-0000990、0001000、0001001号)、《浦城县宏远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浦城县精密测绘有限公司的测绘成果,此次收储的土地总面积为182403.46平方米(约273.6亩)其中绿康南浦厂区163549.72平方米(约245.32亩)、绿区79413.09平方米、绿安厂区9881.55平方米。

(二)收储土地权属情况
截止公告日,交易标的处于抵押状态,其中不动产权证书(闽(2024)浦城县不动产权第0000980-0000983、0000986-0000990、0001000、0001001号)抵押银行用于借款。

目前,公司正积极推进解押事项。

(三)收储土地定价情况
依据浦城县第31次县委常务会及浦城县县政府第75次常务会会议精神、福建万联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报告编号:3535200011202500070,报告文号:闽万(2025)资评字第073号)及浦城县人民政府对本合同收购方案及标的的批准,对绿康生化及福建绿安生物位于福建省浦城县园区大道2号、6号的南浦厂区、绿安厂区用地面积共182403.46平方米(约273.6亩)的国有土地及建筑面积共89294.64平方米的地上建筑物等资产的收储价款为人民币18,682万元。其中收储绿康生化资产价款为人民币17,392万元、收储福建绿安生物价款为人民币1,290万元。具体金额以最终签署的《收购合同》为准。

四、 收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浦城县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绿安生物农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二)合同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浦城县土地收购储备暂行规定》、浦城县第31次县委常委会及浦城县县政府第75次常务会会议精神,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三)收购合同金额
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甲方付给乙方收储价款为人民币壹亿捌仟陆佰捌拾贰万元整(¥18,682万元),其中收储绿康生化资产价款为人民币17,392万元、收储福建绿安生物价款为人民币1,290万元。具体金额以最终签署的《收购合同》为准。

(四)支付方式
在本合同签订30日内,乙方将收储范围内的土地权属来源证件、测绘成果原件等交付甲方。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五期支付收储价款:
厂区建设启动资金;
第二期 乙方建设完成绿康浦潭厂区项目新厂区基础工程后,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肆仟万元整(¥4,000万元);
第三期 乙方建设完成绿康浦潭厂区项目新厂区封顶工程且绿康南浦厂区停产后,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肆仟万元整(¥4,000万元);
第四期、绿康浦潭厂区项目设备安装完毕后,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万元);
第五期 在绿康浦潭厂区项目投产后的首年产值相较基数(基数以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在2023、2024、2025年三年的平均产值为准)有增长15%的条件下,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贰仟陆佰捌拾贰万元整(¥2,682万元)。

(五)交付条件
2026年12月31日前,福建浦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需委托完成收储的南浦厂区、福建绿安生物厂区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经调查后若存在污染问题,乙方需在交付前完成土地的治理与修复工作。

乙方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交付甲方所收储的全部资产及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涉及浦城县宏远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部分的转让土地的权属由乙方负责处置清楚无争议后交付给甲方),乙方应保证所交付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等权属清楚无争议。乙方将甲方收储的资产交付甲方后,甲方在使用和处置收购的乙方的资产时,如发生由于乙方原因而引起的纠纷(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所负的债务),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合同违约情况
甲、乙双方因违约不履行合同所约定的有关条款时,应以书面材料向对方提出解除或更改意见,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中若甲方违约,按已支付收储价款20%的金额赔偿给乙方;若乙方违约,返还已支付的收储价款并按已支付收储价款20%的金额赔偿给甲方。

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交付土地及资产,每日按收储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若乙方违约时间超过60日,不能交付土地及资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全部收购价款,并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收购价款,自甲方违约之日起,每日按实际违约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甲方约时间超过60日,不能支付收购价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收购的土因不可抗力影响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通过协调解除本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本金(不计息)和权属凭证及相关资料。

(七)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以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董事会、股东会通过及浦城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储事项系公司根据政府规划实施,搬迁补偿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项收购合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股东会会议时间确定为2026年1月7日。根据《收购合同》的约定,本合同生效时间确定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后,预计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在收到补偿款后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搬迁工作将会持续较长时间,同时目前绿康浦潭厂区新厂区已部分投入生产运营,预计短期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跟进上述收购合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 备查文件
1、《收购合同》。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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