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股份(300538):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5年12月19日 19:21:10 中财网
原标题:同益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8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邵羽南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吴书勇先生及副总经理华青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33,355,0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5%(总股本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113,800股后的股数180,804,773股计算,下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邵羽南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800,980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66%。

2、持有本公司股份1,518,5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的董事、副总经理吴书勇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79,638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1%。

3、持有本公司股份5,42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的副总经理华青春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43,524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3%。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邵羽南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吴书勇先生及副总经理华青春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职务持股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
1邵羽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33,355,02118.45%
2吴书勇董事、副总经理1,518,5550.84%
3华青春副总经理5,428,2003.00%
备注:邵羽南先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经理华青翠女士系夫妻关系,吴书勇先生系邵羽南先生之妹夫,华青春先生系华青翠女士之兄长。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股份及公司历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
邵羽南先生、吴书勇先生、华青春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5,424,142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具体情况如下:(1)邵羽南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800,980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66%;
(2)吴书勇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79,638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1%;
(3)华青春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43,524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3%。

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808,04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含本数);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3,616,09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含本数)。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实施。

6、减持价格及金额: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邵羽南先生、吴书勇先生及华青春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邵羽南先生、吴书勇先生及华青春先生严格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的相关承诺。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邵羽南先生、吴书勇先生及华青春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其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东将结合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积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

5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邵羽南先生、吴书勇先生、华青春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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