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科技(60522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股东会审议决定董事的薪酬方案。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一)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金,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按季度支付,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金。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其薪酬标准原则上按就高不就低确定,不重复计算。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费用、企业年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但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公司不予发放,并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程序: (一)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人选或被证券监管等主管部门予以处罚或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个人业绩进行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薪酬调整依据为:(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本人绩效达成情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12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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