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60181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6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同意新光大中心项 目回表处置方案。新光大中心项目分别于2015年6月及2016年11 1 月投放,为资管新规前的理财存量资产,融资方为项目公司北京华 恒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华恒兴业)和北京华恒业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华恒业),资金用于通州新光大中心项目建设。 增信方式主要包括土地及建筑物抵押、项目公司股权质押等,抵押 物评估价值约76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目余额38.24亿元 (其中,一期项目余额25亿元、二期项目余额13.24亿元)。项目 此前已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表为落实监管要 求,不涉及新增授信,保持原有业务结构,融资利率执行原合同约 定。 ? 华恒兴业、华恒业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 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会或 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人民 币38.24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拟同意新光大中心项目回表处置方案。新光大中心项目分 别于2015年6月及2016年11月投放,为资管新规前的理财存量资 产,融资方为项目公司华恒兴业和华恒业,资金用于通州新光大中 心项目建设。增信方式主要包括土地及建筑物抵押、项目公司股权 质押等,抵押物评估价值约76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目余额 38.24亿元(其中,一期项目余额25亿元、二期项目余额13.24亿 元)。项目此前已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表为 落实监管要求,不涉及新增授信,保持原有业务结构,融资利率执 行原合同约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第十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及2025年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会或有关 部门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 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 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华恒兴业、华恒业为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法人,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上述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华恒兴业成立于2011年4月,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2亿元, 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主 要负责新光大中心一期项目的开发建设。截至2025年9月末,华恒 兴业总资产20.95亿元,2025年前三个季度营业收入1.34亿元。 华恒业成立于2010年10月,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2亿元, 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主 要负责新光大中心二期项目的开发建设。截至2025年9月末,华恒 业总资产35.63亿元,2025年前三个季度营业收入0.22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 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行拟同意新光大中心项目回表处置方案。新光大中心项目分 别于2015年6月及2016年11月投放,为资管新规前的理财存量资 产,融资方为项目公司华恒兴业和华恒业,资金用于通州新光大中 心项目建设。增信方式主要包括土地及建筑物抵押、项目公司股权 质押等,抵押物评估价值约76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目余额 38.24亿元(其中,一期项目余额25亿元、二期项目余额13.24亿 元)。项目此前已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表为 落实监管要求,不涉及新增授信,保持原有业务结构,融资利率执 行原合同约定。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 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 定,本次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行董事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会或 有关部门批准。 2025年12月18日,本行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第一次会议及2025年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 将《关于与关联法人北京华恒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华恒 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12月19日,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该议案。 本行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关联董事吴利军、崔 勇、郝成回避表决)。 本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七、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2025年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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