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三维通信: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公司转增股份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4月13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2,000,000股股份,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4906%;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李越伦先生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总股本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 截至目前,李越伦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李越伦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李越伦先生及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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