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科技(60522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行权价格、锁定/等待期、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禁售期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1)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且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 12月 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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