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合科技(30045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赢合科技 股票代码:300457 信息披露义务人1:王维东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香山中街 信息披露义务人2:许小菊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香山中街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的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第一节 释义............................................................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6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赢合科技股票的情况................................9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0第七节 备查文件.......................................................11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1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l、姓名:王维东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6221231977********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香山中街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姓名:许小菊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6123241980***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香山中街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维东先生与许小菊女士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维东先生、许小菊女士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8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大 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18,905,62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9.02%下降至16.11%。 2025年12月,上市公司股本减少至645,179,42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6.11%上升至16.21%。 王维东于2025年12月18日通过询价转让减持16,129,48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6.21%下降至13.7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9.02%下降至13.7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由19.33%下降至13.85%,其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赢合科技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维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尚有51,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尚有507,363股处于冻结状态,信息披露义务人许小菊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尚有5,016,163股处于冻结状态。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赢合科技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8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58,500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2,646,700股。 除前述情况及本期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赢合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备查文件置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王维东 2025年12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许小菊 2025年12月1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王维东 2025年12月19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许小菊 2025年12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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