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股份(600483):兴业证券关于福能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福能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73号)文核准,福能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80.2万手(3,802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527,452.8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98,472,547.18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5﹞351C000321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并已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公司董事会可以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5﹞第ZA10069号),截至2025年11月30日止,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97,487.53万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支付发行费用,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97,274.88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212.65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212.65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综上所述,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为97,487.53 97,487.53 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 万元进行置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7,274.88万元以及预先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212.65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为97,487.53万元。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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