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渤海化学(600800):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00 证券简称:渤海化学 公告编号:2025-063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全资子公司天津环球磁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磁卡科技”)经营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区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对磁卡科技进行担保,担保额度500万元整,期限一年。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6月2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和2025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和《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计划额度内,无需再次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天津环球磁卡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500万元 5、保证方式:本合同所设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一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担保范围:①主债权确定期间,见本合同专属条款第二条。②主合同及最高债权额,见本合同专属条款第三条。③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也不论该债权是否在最高额保证设立前已经产生。④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磁卡科技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磁卡科技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5年6月2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金额未超过《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披露的担保额度,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15,468.4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7%。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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