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马科技(600375):汉马科技关于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其他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 数为235,0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35,0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26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3日,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汉马科技”或“上市公司”)收到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2024)皖05破申21号及(2024)皖05破申21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披露的《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0)。 2024年3月1日,全资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汽车”)、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马专汽”)、安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马零部件”)、安徽福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马电子”)、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福马”)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4)皖05破申25号、(2024)皖05破申24号、(2024)皖05破申23号、(2024)皖05破申22号、(2024)皖05破申26号《决定书》,法院决定启动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日披露的《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子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9)。 2024年3月4日,临时管理人对外发布公告,公开招募具备产业协同的产业投资人和具备资金实力的财务投资人,依法协调推进和统筹完成汉马科技及相关子公司的预重整及重整工作,报名时间截止至2024年3月18日17时。公司于2024年3月5日披露了《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1,以下简称“《招募公告》”)。截至2024年3月18日17时报名期限届满,正式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的主体共33家(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算作1家),其中1家报名产业投资人,系浙江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商用车集团”);32家报名财务投资人。鉴于本次招募仅有1家报名产业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要求远程商用车集团尽快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通过商业谈判方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适时组织产业投资人与财务投资人磋商。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4)。 2024年4月19日,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分别收到法院送达分别收到马鞍山中院送达的(2024)皖05破申25号、(2024)皖05破申24号、(2024)皖05破申23号、(2024)皖05破申22号《民事裁定书》和(2024)皖05破6号、(2024)皖05破5号、(2024)皖05破4号、(2024)皖05破3号《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上述四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的《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受理子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1)。 2024年11月8日,汉马科技及全资子公司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福马”)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4)皖05破申21号、(2024)皖05破申26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皖05破10号、(2024)皖05破11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芜湖福马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披露的《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33)。 根据《招募公告》的相关安排,结合远程商用车集团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及其对财务投资人的遴选,本次重整确定由产业投资人远程商用车集团及其指定的员工主体、财务投资人共同作为重整投资人。2024年11月8日,临时管理人、远程商用车集团与公司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同日,临时管理人、远程商用车集团、公司与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及其指定投资主体、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陕西财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广发粤财粤民投联合体(由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粤民投另类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和广州沐霖投资有限公司组成)、晨星海纳联合体(由深圳市晨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广州海纳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组成)、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榆焱慧言联合体(由嘉兴暖流慧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北京榆焱三号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组成)等12家财务投资人分别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披露的《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31)。 2024年12月11日,经公司申请,法院作出(2024)皖05破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披露的《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45)。 根据重整计划,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4,314,844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4.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948,756,523股,其中515,385,607股用于按前述方案引入重整投资人,并由产业投资人及其指定的员工主体、财务投资人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受让(其中产业投资人受让约130,385,607股;产业投资人指定的员工投资主体受让约20,000,000股;财务投资人受让约365,000,000股);其余433,370,916股全部用于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汉马科技及五家子公司的普通债权。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25日,转增股份上市日为2024年12月26日(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披露的《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52)。 2024年12月25日,公司已按重整计划将20,000,000股转增股票分配至员工主体证券账户,将225,000,000股转增股票分配至9家财务投资人证券账户。根据3家财务投资人特殊要求或未提供受让转增股票主体的证券账户信息等情况,
2024年12月30日,汉马科技及全资子公司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4)皖05破10号之二、(2024)皖05破6号之六、(2024)皖05破5号之六、(2024)皖05破4号之六、(2024)皖05破3号之六、(2024)皖05破1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确认汉马科技及上述五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汉马科技及上述五家子公司重整程序(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披露的《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55)。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上市公司重整过程中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的部分限售股份。 2024年12月11日,公司为实施经法院裁定批准的《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拟转增的948,756,523股股份全部完成转增,其中433,370,916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15,385,607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654,314,844股增至1,603,071,367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关于限售股解禁的承诺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等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财务顾问对汉马科技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的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23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6%。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2025年12月26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的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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