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钢不锈(00082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5-060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上午9:15,投票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吴小弟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用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789,870,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4%;反对1,523,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弃权775,5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3,416,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19%;反对1,523,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5%;弃权775,5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6%。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用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790,271,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9%;反对1,146,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弃权751,8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3,817,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80%;反对1,146,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2%;弃权751,8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8%。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先生、刘新权先生、汪建华先生、王东升先生、张其生先生等10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刘新权先生、汪建华先生、王东升先生、张其生先生等4人为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进行累积投票。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情况: 非独立董事: 吴小弟先生:同意股份数:3,777,443,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7%;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170,988,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702%。该候选人当选。 李华先生:同意股份数:3,774,273,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81%;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167,818,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633%。该候选人当选。 尚佳君先生:同意股份数:3,775,484,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169,030,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56%。该候选人当选。 张晓东先生:同意股份数:3,777,325,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5%;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170,870,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068%。该候选人当选。 南海先生:同意股份数:3,777,443,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7%;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170,989,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707%。该候选人当选。 王清洁先生:同意股份数:3,777,354,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170,900,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228%。该候选人当选。 独立董事: 刘新权先生:同意股份数:3,778,430,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7%;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171,976,015股,占出汪建华先生:同意股份数:3,775,233,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3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168,778,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803%。该候选人当选。 王东升先生:同意股份数:3,776,283,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1%;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169,828,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456%。该候选人当选。 张其生先生:同意股份数:3,778,489,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172,035,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339%。该候选人当选。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790,403,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4%;反对940,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弃权825,8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3,949,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89%;反对940,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4%;弃权825,8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7%。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逐项表决。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如下: 5.1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3,691,491,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51%;反对99,821,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23%;弃权856,0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5,037,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892%;反对99,821,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权205,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0%。 5.2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同意3,691,537,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63%;反对99,809,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20%;弃权822,5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5,083,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139%;反对99,809,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431%;弃权822,5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9%。 5.3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同意3,691,537,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63%;反对99,812,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21%;弃权819,7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5,082,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135%;反对99,812,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451%;弃权819,7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4%。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在其任职的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97,062,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640%;反对87,805,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796%;弃权847,7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7,062,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640%;反对87,805,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796%;弃权847,7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原、辅料供应框架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在其任职的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183,865,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41%;反对1,003,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2%;弃权846,3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7%。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3,865,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41%;反对1,003,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2%;弃权846,3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7%。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在其任职的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97,071,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691%;反对87,897,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290%;弃权746,3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7,071,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691%;反对87,897,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290%;弃权746,3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鑫磊、梁慧茹 3.结论性意见: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董事简历 董事 吴小弟先生:男,56岁,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太钢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曾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钢股份”)热轧厂厂长、厚板部部长、制造管理部部长,宝钢股份总经理助理,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钢铁业发展中心总经理、新材料产业发展推进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武汉钢铁有限公司(简称“武钢有限”)总经理,宝钢股份党委常委兼武钢有限执行董事、党委书记,宝钢股份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务。 吴小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吴小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吴小弟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李华先生:男,53岁,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太钢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曾任本公司计财部副部长、部长,本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太钢集团副总经理。 李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李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李华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尚佳君先生:男,51岁,工学学士,经济师。现任太钢集团党委常委,本公司党委常委、董事、总经理。曾任本公司经营销售部业务主管、主任,营销部副部长、部长、党委书记,营销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本公司营销总监,太钢集团副总经理。 尚佳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尚佳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尚佳君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张晓东先生:男,58岁,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董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曾任太钢集团计财部副部长,本公司计财部部长,太钢集团计财部部长,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太钢(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太钢集团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本公司监事,山西太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山西太钢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山西晋煤太钢能源有限公司董事,山西太钢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宝(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晓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张晓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张晓东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南海先生:男,54岁,大学本科,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太钢集团党委常委,本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副总经理。曾任本公司生产技术部副科级主办,本公司热轧厂生产技术科副科长、科长,本公司热轧厂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本公司、太钢集团技术中心主任、党委书记,太钢集团先进不锈钢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技术中心)太钢技术中心主任、不锈钢研发中心主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技术中心)副院长(副主任),太钢集团制造部部长,本公司制造部部长。 南海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南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南海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王清洁先生:男,58岁,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曾任本公司冷轧厂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能源环保部部长;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清洁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王清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王清洁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独立董事 刘新权先生:男,71岁,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研究员,国企一级法律顾问。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企业法律事务分会会长,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总经理助理。 刘新权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刘新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刘新权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刘新权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汪建华先生:男,52岁,本科学历,工程师。现任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钢材首席分析师,本公司独立董事,柳钢股份独立董事,凌钢股份独立董事。曾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研究院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主任;总编室总编等职务;鞍钢股份独立董事,三钢闽光独立董事,宝武特冶外部董事。 汪建华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汪建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汪建华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王东升先生:男,55岁,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公共财务教研室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潞化科技独立董事,科达自控独立董事。 王东升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王东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王东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王东升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张其生先生:男,59岁,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太原科技大学高端重型机械装备研究院总工程师,本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乐能国际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河北文丰钢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都钢铁公司中板厂副厂长等职务。 张其生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张其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张其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张其生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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