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国轩高科(002074):公司对外担保进展
原标题:国轩高科: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94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介绍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于近日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等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5-015)。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启岁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股权。 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2、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轩”) 成立时间:2021年6月25日 注册资本:18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巍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须湖路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江苏国轩100%股权。 江苏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3、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国轩”) 成立日期:2015年4月1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金保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时代大道5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南京国轩100%股权。 南京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4、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能源”) 成立时间:2018年2月5日 注册资本:132,036.10832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金保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须湖路15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池、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锂电应急电源、储能电池、电动工具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国轩持有南京新能源90.8842%股权,中金中鑫(安徽)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南京新能源9.1158%股权。 南京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南京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宜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国轩”) 成立时间:2021年4月23日 注册资本:219,673.9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顺路与宜云路交界处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宜春国轩91.0440%股权,宝武绿碳私募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宜春国轩6.3971%股权,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宜春国轩2.5589%股权。 宜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宜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轩”) 成立时间:2016年1月6日 注册资本:54,197.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汪卫东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新能源路3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生产,太阳能、风能可再生能源产品及设备、节能型光电产品、电子产品、锂电电源、电动工具、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以上项目危险品除外),新能源技术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青岛国轩92.2550%股权,合肥信智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青岛国轩7.7450%股权。 青岛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青岛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国轩”) 成立时间:2016年8月12日 121,199.777644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葛道斌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前新庄村南侧12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市政设施管理;储能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机动车充电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唐山国轩82.5084%股权,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7.4916%股权。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唐山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内蒙古国轩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国轩”) 成立时间:2021年8月2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高二平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低碳产业园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公司持有肥东国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肥东新材料”)62.50%的股权,安徽省合肥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循环经济建投”)持有肥东新材料37.50%的股权。肥东新材料持有内蒙古国轩100%股权。 内蒙古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内蒙古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西部国轩(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国轩”) 成立时间:2024年11月30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彭立煌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包头市装备制造产业园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西部国轩100%股权。 西部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西部国轩于2024年11月成立,暂无2024年度财务数据,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10、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电器”) 成立时间:2015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5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开宇 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东源大道1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252KV及以下高低压开关及成套设备、智能数字化开关设备及配套装置部件、电力变压器、岸电电源、轨道交通电气设备、船舶电气设备、充电桩、节能环保电器及设备、箱式变电站及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太阳能电站、风能电站、储能电站建设;太阳能电站、风能电站、储能电站配套电气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变电站电力工程咨询、设计、总承包;充电站的设计、总承包及运营管理;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动车车载电源、车载充电机、控制器、电动机、高压箱、电池箱类汽车配套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集装箱制造;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维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修理;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东源电器100%的股权。 东源电器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130202511213736C-1) 债权人: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6130202511213736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LS沪202511100026B01) 债权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债权确定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信用证开证协议、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等协议。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其他所有的应付费用;生效法律文书项下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3、《保证协议》(合同编号:1477215916202511) 债权人:德国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本保证协议成立之日当日或前后签订的相关授信协议,包括对其不时的修订、补充、替换和/或重述,包括根据该等协议向债务人提供的授信本金的增加,且包括授信协议中提及并由债务人和债权人签署的任何及所有其他协议和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担保协议担保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2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本担保协议成立之日起至被担保债务的到期履行日后的两年。 保证范围:在主合同项下的计算期间内产生的由该等债务人对银行所负担的所有债务和履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利息、执行主合同和本保证协议的成本、支出及费用。 4、《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FSLHZZGBT20250008)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受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编号为HFSLHZZSXY20250033的《综合授信协议》以及双方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保证人与授信人共同确认,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项下的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涵盖授信人与受信人签署的编号为 HFSLHZZSXY20240020的《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全部未结清业务。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8,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5、《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华银(2025)佛山额保字(数智)第020号) 债权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签署的编号为华银(2025)佛山商票保贴字(数智)第020号的《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质押额度合同》项下债权人因与债务人签订的全部具体授信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为折合人民币5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ETO21800001120251200000001BZ01)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HETO21800001120251200000001的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全部贷款本金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7、《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EXIMAH-JRGJ202511BZ01) 债权人:进银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 管理人授权机构: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管理人授权机构与债务人签订的合同号为 CEXIMAH-JRGJ202511的进银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全部借款本金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债权人及管理人授权机构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保证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8、《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4100520250003913)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上述业务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商业汇票贴现、进口押汇、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出口押汇、账户透支、授信批复项下其他可用中短期用信产品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为24,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9、《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905202512014434BZ-1) 债权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0905202512014434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全部债务本金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10、《保证合同》(合同编号:70400254070442)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和债权人签订的70400254010441编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11、《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合一部额保字20251212第001号)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因业务办理而签署的一系列合同或债权债务文件;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合同编号为平银合一部综字20251212第001号的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上述所列文件的任何后续修订、补充或变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3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