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002006):全资子公司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0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委托 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武汉复材)根据投资建设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需要,拟与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建设)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预估为6,500万元人民币。因精工建设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朝阳先生所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之规定,精工建设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后,已提请2025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国君先生、孙关富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6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精工建设总资产22,520.78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298.88万元,净利润-836.91万元(以上2024年期间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精工建设总资产24,898.13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0,915万元,净利润888万元(以上2025年期间数据未经审计)。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精工建设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朝阳先生所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之规定,精工建设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精工建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精工武汉复材位于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陂商科技产业园的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8,546.97平方米,合同总价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交易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 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精工武汉复材位于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陂商科技产业园的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8,546.97平方米;包含有4栋厂房,1栋综合楼,2个门卫,停车场等工程施工图范围内与总包施工有关的工程范围。 3、交易价格 合同总价预估为6,500万元人民币。 4、工期和交易结算方式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20日(具体以招标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0月20日。精工武汉复材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5、交易生效时间及期限 本次关联交易经双方有权审批机构审议通过之日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延续至双方完全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止(包括合同的变更、修改或补充)。 6、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六、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精工武汉复材根据投资建设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需要而进行的工程建设,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将增加公司固定资产规模,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25年1月1日至目前,公司与精工建设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其中: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发生金额合计0.00万元,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发生金额合计7,986.09万元。具体如下: 1、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高性能纤维项目的议案》,同意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碳材)利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建设高性能纤维项目。2024年10月10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因精工碳材厂区部分基建工程已先期开工,该部分由关联方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建设,并于2024年1月24日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预估价为7,000万元。该笔交易因公司2024年4月起收购精工碳材100%股权导致视同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追认。 2、2025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委托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精工碳材委托关联方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厂区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并与其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建设标的为精工碳材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厂区二期工程项目,合同总价预估为7,000万元人民币。 精工碳材与精工建设的上述两项关联交易合同2025年1月1日至目前合计发生金额为7,986.09万元,自合同签署以来累计发生金额为11,461.96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精工武汉复材委托精工建设进行工程建设,并与其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有利于加快精工武汉复材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投资建设步伐,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因此,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精工科技全资子公司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截至目前所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4、精工武汉复材与精工建设拟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