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聆达(300125):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

时间:2025年12月19日 20:54:19 中财网
原标题:*ST聆达: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ST聆达 公告编号:2025-125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2025年 12月 19日,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分别收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安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六安中院裁定批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重整程序。

六安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分别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2025)皖15破1号、(2025)皖15破2号《民事裁定书》,六安中院裁定批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2025年11月18日,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分别收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安中院、法院)送达的(2024)皖15破申127号、(2024)皖15破申147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皖15破1号、(2025)皖15破2号《决定书》,六安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和子公司金寨嘉悦的重整申请,并对聆达股份及金寨嘉悦重整案进行协调审理,同时指定聆达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

2025年12月3日,公司披露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23)。

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分别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4)。

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分别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2025)皖15破1号、(2025)皖15破2号《民事裁定书》,六安中院裁定批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子公司重整程序。

二、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
六安中院已裁定批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三、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聆达股份收到的(2025)皖15破1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一)批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金寨嘉悦收到的(2025)皖15破2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一)批准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四、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六安中院裁定批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金寨嘉悦新能源科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若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将会对公司2025年度相关财务数据产生影响,具体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五、风险提示
1、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10.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重整事项相关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2、公司重整计划已获法院批准,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者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10.3.1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市规则》第10.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鉴于公司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2025)皖15破1号、(2025)皖15破2号《民事裁定书》;
2、《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3、《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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