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601088):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神华”或 “公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国家 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 有限公司100%股权、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国家能 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内蒙古平庄煤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国家能源集团陕西神延煤 炭有限责任公司41%股权、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 国家能源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国家能源集 团航运有限公司100%股权、神华煤炭运销有限公司100%股权、 国家能源集团港口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 购买国家能源集团西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国电建投 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 次交易”)。 就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经比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逐项自查并审慎判断,认为公 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的以下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 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 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 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 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 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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