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科股份(00263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12月19日 22:20:37 中财网
原标题:申科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3 证券简称:申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9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建工东路1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出席股东大会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初宜红主持会议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3人,代表股份78,135,7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09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77,635,0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75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500,7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33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6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44,1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627%。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议案》,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78,082,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4%;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489%;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78,082,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4%;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489%;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78,082,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4%;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489%;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78,082,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4%;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489%;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78,082,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4%;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489%;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78,053,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9%;反对8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2,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109%;反对8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78,063,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71%;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1,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569%;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1%;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20%。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78,082,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4%;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489%;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交易事项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78,086,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5%;反对4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4,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840%;反对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78,086,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5%;反对4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4,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840%;反对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78,082,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4%;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489%;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尤永强先生、刘敬琳先生、余振冀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3.01选举尤永强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77,606,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4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97%;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尤永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选举刘敬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77,611,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0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8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刘敬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选举余振冀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77,635,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2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余振冀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初宜红女士、庞春霖先生、魏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选举初宜红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77,639,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4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77%;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初宜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庞春霖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77,644,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6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庞春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选举魏锋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77,635,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2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魏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文艺 陈子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