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沪科(600608):*ST沪科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问询函回复

时间:2025年12月19日 22:30:57 中财网

原标题:*ST沪科:*ST沪科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08 证券简称:*ST沪科 公告编号:临2025-067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503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 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公司因2024年营业收入1,722.67万元,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于2025年4月30日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ST)。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544.03万元,利润总额20.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6.2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3.72万元,若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 其他应收款减值风险:关于预付香港石化货款公司已按照89.9%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根据近期计划管理人送达的通知公司仅收到5.5%派发的首次及中期摊还债款187.20港元的现金偿付,后续不排除进一步减值的可能。若上述债权进一步减值将可能导致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并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 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历史遗留的原控股股东南京斯威特集团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形成资金占用的情形尚未消除,公司股票尚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风险提示: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海宽频”)于2025年11月10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386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仔细核查研究,并对有关问题从经营情况、财务数据、项目进展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相关信息,现就工作函中提出的问题详细回复如下:
一、关于贸易业务情况。2025年三季报及相关公告显示,公司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544.03万元,实现归母净利润106.20万元,扣非净利润-23.72万元,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农产品贸易收取违约金。公司前三季度化工产品大宗贸易实现收入104.50万元,第三季度实现收入47.17万元。公告显示,公司化工产品销售存在退货情况。请公司:(1)区分贸易业务品类,补充披露前十大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及销售采购金额,是否为新增客户及供应商、是否为关联方,并说明第三季度化工产品贸易大幅增长及出现销售退回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农产品贸易违约金产生原因,涉及客户和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影响收入及损益计量的准确性;(3)结合上述问题以及主要合同条款、货权转移、退货约定、结算及收付款的具体安排,说明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形。

公司回复:
(一)区分贸易业务品类,补充披露前十大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及销售采购金额,是否为新增客户及供应商、是否为关联方,并说明第三季度化工产品贸易大幅增长及出现销售退回原因及合理性。

1、贸易业务收入分品类

贸易业务品类营业收入(元)营业成本(元)
化工产品1,044,953.94594,404.77
钛白粉1,044,953.94594,404.77
农产品3,888,252.03 
高粱1,843,669.72 
大米1,362,781.15 
稻谷467,051.25 
鲜切花214,749.91 
备注:公司营业收入以净额法确认。

2、公司主要客户基本情况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贸易业务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1)化工产品:

客户名称交易内容成立时间销售金额 (万元)主营业务是否新 增客户是否关 联方
江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钛白粉2001/3/181,139.57化工产品销售等
贵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钛白粉2023/6/2534.35化工产品销售等
厦门****有限公司钛白粉2015/1/46.99化工产品销售等
(2)农产品

客户名称交易内 容成立时间销售金额 (万元)主营业务是否新 增客户是否关 联方
*****有限责任公司高粱、 大米、 稻谷2018/5/305,401.80粮食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等
****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鲜切花2020/4/9551.15花卉种植、花卉绿植租借与代 管理、礼品花卉销售、农业园 艺服务、园艺产品销售
云南*****管理服务有限 公司鲜切花2019/9/16262.63花卉种植、礼品花卉销售
云南**花卉有限公司鲜切花2019/9/2724.26花卉种植、花卉的加工、花卉 包装材料及化肥销售
备注: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贸易业务客户共7家。

3、公司贸易业务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贸易业务前十大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
(1)化工产品:

供应商名称 (前十)交易内容成立时间采购金额 (万元)主营业务是否新增 供应商是否关 联方
昆明**钛业有限公司钛白粉2016/7/27139.36钛白粉的生产、销售等
备注: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化工产品供应商共1家。

2
()农产品

供应商名称 (前十)交易内容成立时间采购金额 (万元)主营业务是否新 增供应是否关 联方
      
云南***农业科 技有限公司鲜切花2016/12/20239.14花卉种植,技术服务,礼品花销售
云南**农业科技 有限公司鲜切花2024/4/12107.49花卉种植,园艺产品销售;园艺产 品种植,礼品花卉销售
云南**农业科技 有限公司鲜切花2025-04-0388.59花卉种植,礼品花卉销售,园艺产 品种植,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
云南**农业科技 有限公司鲜切花2022-04-1987.15花卉种植,农产品加工,礼品花卉 销售,花卉种植
云南**园艺有限 公司鲜切花2017-03-3078.41花卉种苗的种植与销售;电子商 务,鲜切花零售
云南*****有限 公司鲜切花2025-05-0861.81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礼品 花卉销售,花卉种植
*****花卉产销 专业合作社鲜切花2020-08-2659.07花卉种植及销售
**** 云南 花卉产 业有限公司鲜切花2015-02-1023.87花卉种植销售,化肥零售
 鲜切花2024-12-1921.61花卉种植;礼品花卉销售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对业务结构进行了逐步调整,2025年前三季度高粱、大米、稻谷等农产品均为销售现有库存未进行新增采购,并将逐步退出该类农产品业务;钛白粉产品亦根据库存情况逐步减少了采购量。

4、第三季度化工产品贸易大幅增长及出现销售退回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钛白粉业务的主要客户为江苏泛华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宁波泛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华公司”)。4-6月进入行业传统淡季,下游企业普遍以消化前期库存为主,新增采购意愿降至低位,市场新单成交极为清淡。贸易商虽出货意愿增强,但低价产品充斥市场,让下游采购方更趋迟疑,工厂开工率同步下降,公司在4-6月销售量出现下滑。直至7月下游终端需求复苏,泛华公司亦恢复下单节奏,带动公司第三季度实现销售额528.72万元,销售量较第二季度实现增长。


2025 1-9 年 月钛白粉销售情况单位销售量销售金额(万元)第三季度增长原因
第一季度479612.13第二季度主要客户需求下滑,第 三季度恢复正常供货。
第二季度55.71 
第三季度477563.07 
(2)公司于2025年4月3日收到上游主要供货商昆明东昊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东昊”)向公司发送《商请函》,因其生产设备-冷却窑出现故障致使其生产线整体停止运转,导致其无法按期完成与客户订单交付,为避免其销售违约的情况,特商请将已交付本公司的存货进行退回(本公司库存的退货,不涉及销售退回)。本次存货销售退回价格为公司采购价且未低于退货时点市场价,鉴于公司存货控制及流动性的考虑,以及公司整体业务转型、合作关系调整等因素,公司同意进行退货处理。经双方沟通协商于2025年4月4日签署了《补充协议》,退回钛白粉(金红石型R-251)222吨。2025年前三季度钛白粉采购情况具体如下:

2025年1-9月钛白粉采购情况型号单位采购量采购金额(万元)
第一季度金红石型DR-2589170139.36
第二季度金红石型R-251-222-265.22
第三季度 00
(二)补充披露农产品贸易违约金产生原因,涉及客户和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影响收入及损益计量的准确性。

1、公司农产品贸易违约金产生原因,涉及客户和供应商的情况
公司农产品贸易产生违约金的情况共计3笔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12月27日公司与鸿云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云”)签订了《稻谷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签订日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和付款,公司完成交货后鸿云未能在约定日期内付款。后续双方协商一致于2025年5月29日签订了《补充协议》,按照补充协议约定逾期付款需支付逾期违约金。2025年5月30日公司收到稻谷销售全部货款及违约金,根据鸿云实际付款日期共产生违约金239,873.79元。

(2)2025年1月24日公司与鸿云签订了《高粱销售合同》,合同约定2025年2月28日之前(含当日)支付货款,公司完成交货后鸿云未能在约定日期内付款。按照合同违约责任约定逾期付款需支付逾期违约金。2025年7月18日公司收到高粱销售全部货款及违约金,根据鸿云实际付款日期共产生违约金1,044,516.84元。

(3)公司前期与重庆穗花食为天粮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穗花”)签订了《农产品购销框架合同》,与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百”)签订了采购《经营合同协议》。2024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重百系统订单需求,根据合同及订单约定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供货。2025年2月重百因上述订单货物销售未达预期,提请公司协商退货事宜,经三方友好协商于2025年2月完成退货并收到协商偿付的违约金。

2、违约金计量依据是否影响收入及损益计量的准确性
公司依据合同条款及协商约定,应收取的违约金共计1,298,240.03元,均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实现收款。详见以下违约金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农产 品客户名称违约金计算依据违约金收入
珍珠 米重庆*****粮油有限公司/重庆 *******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乙方因调整销售产品种类及规格,甲方产品在调整 期无法满足终端销售需要,造成产品滞销后,出现 乙方不能及时向甲方进行款项结算及支付,经三方119,900.00
  协商一致,达成上述全部商品作退货处理的约定, 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全部退货款项并承担相关额 外费用。 
稻谷*****有限责任公司逾期违约金计算公式:合同含税总金额(未支付部 分)*0.0003*逾期天数220,067.70
高粱*****有限责任公司逾期违约金计算公式:合同含税总金额(未支付部 分)*0.0003*逾期天数958,272.33
总计1,298,240.03  
备注1、重庆百货珍珠米业务退货具体合同条款及相关约定如下:
根据公司(甲方)与重庆穗花食为天粮油有限公司(丙方)框架合同中第八条第6款“产品交付销售后90日仍未售卖的,供方和需方协商处理方案,如通过降价处理,供方应支付不低于产品价值3%的额外费用,交付销售后180日仍未售卖的,供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退货完毕”和第九条第一款第6项“因供方违反义务导致需方被第三方索赔的,供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相关约定,三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上述全部商品作退货处理的约定,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全部退货款项并承担相关额外费用。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乙方)通过由丙方自行解决退货处理方式将订单货物在2025年4月21日前全数退回丙方,丙方在确认收到退货后提供相关凭证。丙方在确认收到退货后3个工作日内,同时最迟不晚于本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将退货款及相关费用支付给甲方,退款金额为货款476.33万元以及额外费用11.99万元,合计488.32万元。

备注2、上市公司是否有义务购回商品:公司珍珠米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在业务过程中商品由上游发送至下游指定地点交付,公司未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公司不承担商品购回义务。

综上所述,上述违约金的发生属于偶发、非经常性产生的利得,违约金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且公司已实际收到违约金款项等因素,确认计入营业外收入。

上述违约金产生的原因、涉及客户和供应商的情况、计量标准等情况不影响收入及损益计量的准确性。

(三)结合上述问题以及主要合同条款、货权转移、退货约定、结算及收付款的具体安排,说明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形。

1、公司与客户主要合同条款、货权转移、退货约定、结算及收付款的具体安排

产品类型(客户)主要合同条款
钛白粉1、交提货地点:供方将货物运输至需方指定地点(以双方书面约定为准); 2、运输方式及到达站的费用负担: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或铁路运输,运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装卸、 运输车辆、工作人员、运输包装、交通费用、保险等费用)由供方承担(如运费超出部分双方协商解决)。 运输到指定地点前的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到指定地点后运费由需方自负; 3 200 、结算方式及期限:本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发货前依次付清全部货款。如支付承兑,每吨加价 元。最终价格以结算单为准; 4、质量标准:供方按GB/T1706-2006供货,并以此企业产品检验标准作为产品质量验收依据; 5、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但不 可抗力因素除外。
高粱、大米、 稻谷1、结算方式:合同明确约定需方现款提货,供方收到货款后,将对应货物所有权转移给需方; 2、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合同明确约定交货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3、质量标准及验收:(1)质量标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以合同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以仓库内货物实 际质量为准,需方应在提货时当场验货。需方若对货物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提货当场提出,由供需双方 ; 2 协商解决如需方提货时未表示异议的,视为接受并确认货物符合双方约定、无质量问题;()本合同 项下的货物及追加、更换补充的货物之所有权和风险自需方提货时发生转移; 4、违约责任:需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供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交付,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以合同约定为准。
鲜切花1 、交提货地点:客户至上海宽频指定地点(昆明市官渡区高原特色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凤巢功能植物 基地B2幢/昆明市呈贡区东盟森林花千里L栋/昆明市呈贡区花都时区5幢101)自提; 2、验收:(1)客户在指定地点当场进行验收,对品种、规格、数量、外观等进行验收;如发现供应的 鲜花不符合约定的,客户应立刻向上海宽频提出异议,否则视为对品种、规格、数量、外观验收无异议。 根据鲜花的产品属性,客户若未在当场验收后提出异议的,视为上海宽频交付的鲜花产品质量符合本协 2 议约定,客户不得就任何质量问题向甲方提出索赔;()客户在未装箱打包前派员在指定地点进行验 收,如发现质量问题,上海宽频及时进行返工或更换。装箱打包后上海宽频不承担包装货损以外的质量 损失;(3)鲜花质量缺陷引起的,上海宽频应及时予以退换。 3、结算:客户对账完成之日起60日(浮动区间为±10日)内付清对应款项,上海宽频自收到客户货款 后3个工作日内开具符合国家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 4 、违约责任:需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供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交付,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以合同约定为准。

品类品名客户名称货权转移单据退货约定结算及收付款安排
化工钛白 粉江苏**化 学科技有 限公司发货通知/复函(客 户盖章确认收货)、 委托送货单(公司委 托的送货公司)乙方如有异议,需在货到指定站后十 日内提出,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当 批供货抽查的《检验报告》,并保留 当批供货货物总量≥20%的原包装货 物待检。本合同签订先货后款,结 算前依次付清全部货款。 如支付承兑,每吨加价 200元,最终价格以结算 单为准。
化工钛白 粉贵州**材 料科技有 限公司发货通知/复函(客 户盖章确认收货)、 委托送货单(公司委 托的送货公司)乙方如有异议,需在货到指定站后十 日内提出,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当 批供货抽查的《检验报告》,并保留 当批供货货物总量≥20%的原包装货 物待检。合同签订后客户支付预 付款,发货前依次付清全 部货款。如支付承兑,每 吨加价200元,最终价格 以结算单为准。
化工钛白 粉厦门**** 有限公司发货通知/复函(客 户盖章确认收货)、乙方如有异议,需在货到指定站后十 日内提出,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当合同签订后客户支付预 付款,发货前依次付清全
   委托送货单(公司委 托的送货公司)批供货抽查的《检验报告》,并保留 当批供货货物总量≥20%的原包装货 物待检。部货款。如支付承兑,每 吨加价200元,最终价格 以结算单为准。
农产 品大米/ 高粱***** 有 限责任公 司提货通知函、放货通 知单、出库磅单、仓 库监管确认函、收货 确认暨结算单质量标准以收货仓库内货物实际质 量为准,需方应在提货时当场验货。 需方若对货物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提 货当场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现款提货,库内转货权
鲜切 花鲜切 花****农业 科技有限 公司花卉交付验收单、对 账单需方在未装箱打包前派员在指定场 地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供方 及时进行更换。装箱打包后供方不承 担包装货损以外的质量损失。客户对账完成之日起60 日(浮动区间为±10日) 内付清对应款项,上海宽 频自收到客户货款后3个 工作日内开具符合国家 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
鲜切 花鲜切 花云 南 ***** 管 理服务有 限公司花卉交付验收单、对 账单需方在未装箱打包前派员在指定场 地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供方 及时进行更换。装箱打包后供方不承 担包装货损以外的质量损失。客户对账完成之日起60 日(浮动区间为±10日) 内付清对应款项,上海宽 频自收到客户货款后3个 工作日内开具符合国家 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
鲜切 花鲜切 花云南**花 卉有限公 司花卉交付验收单、对 账单需方在未装箱打包前派员在指定场 地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供方 及时进行更换。装箱打包后供方不承 担包装货损以外的质量损失。客户对账完成之日起60 日(浮动区间为±10日) 内付清对应款项,上海宽 频自收到客户货款后3个 工作日内开具符合国家 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
2、公司与供应商的主要合同条款、货权转移、退货约定、结算及收付款的具体安排

产品 类型(供应商)主要合同条款
钛白 粉1、钛白粉质量标准:按GB/T1706-2006标准交货,并以此作为产品质量验收依据。 2、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需方自提,指定地点交割,运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装卸、运输车辆、工作人员、 运输包装、交通费用、保险等)由需方承担,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自货交承运人时归需方所有。 3、交货期:约定最晚交货期限。 4、退货条款:以补充协议为准。
鲜切 花1、公司通过以销定采模式,在收到下游客户采购订单后(包含品种、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供货期限),根 据客户需求,测算出扣除税费及适当利润后的采购价格区间,然后以购买商身份向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 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花拍中心”)询价。昆明花拍中心收到公司订单的数量、价格和质量标准后,昆 明花拍中心业务人员从花拍现有会员体系中筛选符合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向其发出采购需求,并根据供货商的 报价情况向公司发出报价单,公司确认该报价符合公司的采购价格要求后以报价单回函的形式确认采购需求, 同时对下游客户采购订单予以确认。确定采销订单后,花拍中心根据订单组织货品,由供应商按订单要求将 货物送至公司指定地点后,向公司出具《送货单》,公司与供应商及花拍中心签订《花卉收货单》,部分订 单根据客户需求委托第三方加工后通知下游客户自提,同时与下游客户及加工方签订《花卉交付验收单》。 交易完成3日内,公司与供应商及花拍中心完成三方对账,签订三方《花卉业务对账单(供应商)》,并按
 对账金额向花拍中心支付采购款,花拍中心扣除佣金后次日向供应商支付货款,供应商收到货款后按《KIFA 新花盟供货商、购买商管理实施细则》向公司开具供货发票,花拍中心向供应商开具佣金(服务费)发票。 公司与下游客户完成对账后签订《花卉业务对账单(客户)》,下游客户根据合同向公司支付货款。 2、根据昆明花拍中心《KIFA新花盟供货商、购买商管理实施细则》,昆明花拍中心作为花卉交易平台为上 下游提供撮合交易服务,供应商及购买商注册成为花拍中心会员后即与昆明花拍中心建立了合同关系,鉴于 供应商为花拍中心筛选的不特定对象,公司无法提前确定供应商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3、《KIFA新花盟供货商、购买商管理实施细则》主要条款如下: (1)供货商应在接到KIFA新花盟订单后按照订单规定的数量、价格、质量标准、送货时间及送至指定交货 地点以完成履约。 2 ()如供货商未按约定完成履约,造成购买商损失的,将由供货商承担全部责任。 (3)购买商在交货指定地点完成质量复核及数量清点,购买商确认收货后产生的数量及质量投诉由购买商自行 承担。 (4)购买商需在约定的结算周期内向KIFA新花盟指定账户支付成交金额及其应付佣金(如有)。 (5)KIFA新花盟于约定的结算周期内将成交金额扣除相应佣金后划拨至供货商指定账户。

品类品名供应商名称货权转移单据退货约定结算及收付款安排
化工钛白粉昆明**钛业 有限公司(提货)确认单、提 货通知函/放货通知 函、结算单、入库单、 (东昊)发货单、(东 昊)销售磅单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处理先款后货,支付以银 行承兑汇票、商业承 兑汇票、现金、电汇、 线上供应链、票据等。
鲜切花鲜切花昆明****拍 卖交易中心 有限公司交易结算单、交易明 细表、询价单、报价 单、报价单回函、上 游出货单、花卉收货 单、对账单如供货商未按约定完成履约,造成 购买商损失的,将由供货商承担全 部责任。购买商在交货指定地点 (昆明市官渡区高原特色农业融 合发展示范园凤巢功能植物基地 B2幢/昆明市呈贡区东盟森林花千 里L栋/昆明市呈贡区花都时区5 幢101)完成质量复核及数量清点, 购买商确认收货后产生的数量及 质量投诉由购买商自行承担。购买商需在约定的结 算周期内向KIFA新 花盟指定账户支付成 交金额及其应付佣金 (如有);KIFA新花 盟于约定的结算周期 内将成交金额扣除相 应佣金后划拨至供货 商指定账户。
3、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形
公司在开展钛白粉、高粱、大米、稻谷贸易业务中,依据主要合同条款约定,客户根据需求采用自提或公司委托物流送货到客户指定地点完成交易。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有关规定,公司履行了交付货物的履约义务,商品控制权转移后,公司凭借销售合同、订单、客户签收货物后开具的货权转移凭证、签收单据、开具的发票等确认收入。

根据上述鲜切花交易合同主要条款及业务模式,公司在开展鲜切花贸易业务中,根据客户需求,直接或分拣包装交付给客户后完成交易。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有关规定,公司履行了交付货物的履约义务,商品控制权转移后,公司凭借花卉购销框架协议、购销订单、收货确认单、花卉交付验收单、对账单等货权转移凭证、开具的发票等确认收入。公司取得商品所有权时点为上游供应商将商品运达至指定地点完成交货时,商品所有权转移时点为下游客户于相同地点取货时,相关交易具备资金流、票据流,但公司货权证据主要为购销订单、验收单、对账单等。经过公司审慎判断,在货权交易中公司获得过渡性的商品法定所有权,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鲜切花贸易收入按照净额法进行确认。

综上,公司认为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形。

二、关于花卉经纪代理服务。公告显示,公司第三季度实现花卉经纪代理服务收入50.71万元,不涉及采购、销售、存储。请公司:(1)补充披露花卉经纪代理业务具体经营模式、员工配备情况、相关资源投入金额、公司核心竞争力,以及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并说明客户和供应商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等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资金往来;(2)结合同行业业务开展及定价方式,说明相关业务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收入及损益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公司答复:
(一)补充披露花卉经纪代理业务具体经营模式、员工配备情况、相关资源投入金额、公司核心竞争力,以及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并说明客户和供应商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等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资金往来。

1、具体经营模式
公司花卉撮合业务以实体市场为核心载体,以“现场、现货、现价”的即时交易场景,重点服务斗南中小商家与个体工商户,精准适配小批量、多样化的采购需求。针对云南花农多以家庭为单位种植、缺乏交易能力的行业痛点,依托实体市场的集中性优势,打通产销信息壁垒,实现供需两端的高效匹配。

在具体业务过程中,上游供应商通过自行运输或货运代理的方式将花卉运至信息、花卉品类及数量,在撮合业务系统中完成入库与上架操作;下游客户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撮合业务员,或现场看货方式达成购销意向,撮合业务员将供货商信息、花卉品类、数量、售价等信息录入系统生成销售订单,经核实客户通过扫码完成货款支付后,打印销售小票交付客户,客户按选定花卉完成装车提货,即完成撮合交易。

2、员工配备情况、相关资源投入金额及公司核心竞争力
①人员配置情况
人员配置特点:花卉事业部设经理1名、副经理1名(中层管理)及撮合业务一线员工10名,构建“管理统筹+一线执行”的精简高效架构,契合花卉经纪代理“供需直连、高频对接”的业务属性;明确“后期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动态优化人员配置”,确保快速响应花卉业务规模波动与市场需求变化。

人员支撑保障:为保障新业务的开展,公司新招募具备多年花卉供应链服务经验的中层管理人员2名和一线员工10名。新增人员均拥有4年以上撮合业务工作经验,与公司现有花卉贸易业务形成人力协同,实现供应商/客户资源共享、管理统筹能力跨板块复用的“资源互通、双向支撑”效果;一线员工扎根昆明斗南花卉市场(业务核心区域),直接对接上游供应商与下游客户,精准适配花卉行业“小而散”的供给特点与“灵活分散”的需求特点。


序号姓名从业时间(年)
1李**10.1
2浦*10
3马**7.2
4孙**10.9
5何**21.9
6郭**15.5
7冯**5.2
8屠*7.7
9李**6.6
10孙**5.7
11普**4.4
12七***4.8
13王*4.8
②相关资源投入情况
核心区位锁定:在昆明斗南花卉市场(全国最大花卉交易市场)租赁场地,月租金6万元(含税),签订16个月长期合同,通过“物理占位”将区位优势转化为固定经营场景,保障上下游对接便利性与货源稳定性,形成难以复制的地理壁垒。

业务特性适配:为解决花卉“保鲜期短、供购方小而散”的痛点,提高供购双方交易效率、规范交易流程,公司花卉经纪代理业务在与上下游客户签署合同的过程中,引进合同电子签系统,将采用线上的形式高效开展合同的签署工作。同时,公司与具备代收代付资质的银行及第三方支付结算公司合作,实现安全快捷的货款结算及清分管理。

技术赋能建设:采用“租赁系统+自建系统”并行模式。公司通过与昆明花拍中心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向其租赁花卉经纪代理业务的管理软件,第三季度系统租赁费2.55万元(含税);同时,公司拟通过采购方式完成业务系统的搭建,截至目前正处于前期方案对比及商务洽谈阶段,待确定方案后即开展系统建设工作,预计完成及投入使用时间为2026年2月,预计投入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投入持续稳定:截至目前,公司新增相关业务人员团队配置13人,同时完成场地租赁、合同电子签、结算清分系统等投入约35万元,并将根据业务发展规模持续投入,保证业务持续稳定。

3、主要客户情况
公司第三季度花卉经纪代理业务中,上游供应商共计742户,下游客户共计239户。由于花卉行业上游种植端普遍呈现“小而散”的特点,大量农户以家庭承包土地为基础开展种植,该部分群体是行业供给主力;另外,公司采用的花卉经纪代理业务模式,高度适配个人客户灵活、分散的交易需求,故在下游采购端客户中,多为个体经营户或电商平台卖家,公司第三季度花卉经纪代理业务的主要客户中自然人较多。基于业务模式,上下游均为公司客户,按照成交金额及收入佣金情况,主要合作主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号合作主体合作类型 (上游/下 游)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佣金主营业务首次发生交易时间
1张**上游玫瑰372,278.0018,613.90玫瑰种植2025年9月1日
2李*上游玫瑰353,653.0017,682.65玫瑰种植2025年9月1日
3杨**上游玫瑰264,465.0013,223.25玫瑰种植2025年9月1日
4尤*上游玫瑰227,210.0011,360.50玫瑰种植2025年9月1日
5** 韦上游玫瑰223,007.0011,150.35玫瑰种植2025 9 2 年 月 日
6苟**上游玫瑰218,612.0010,930.60玫瑰种植2025年9月2日
7李*上游玫瑰191,185.009,559.25玫瑰种植2025年9月1日
8** 鲁上游玫瑰152,670.507,633.53玫瑰种植2025 9 1 年 月 日
9王**上游玫瑰132,284.006,614.21玫瑰种植2025年9月1日
10李**上游玫瑰118,228.005,911.44玫瑰种植2025年9月1日
11* 施上游玫瑰108,725.005,436.25玫瑰种植2025 9 1 年 月 日
12乐**上游玫瑰101,295.005,064.76玫瑰种植2025年9月1日
13马**上游玫瑰100,268.005,013.40玫瑰种植2025年9月1日
14晁**下游玫瑰482,550.0024,127.50终端发货、电 商平台2025年9月1日
15沈**下游玫瑰、洋桔 梗、杂草花423,341.5021,167.08终端发货、电 商平台2025年9月1日
16苏*下游玫瑰、洋桔 梗、杂草花211,256.0010,562.80终端发货2025年9月3日
17昆明*******有 限公司下游玫瑰、洋桔 梗、杂草花182,035.509,101.78终端发货、电 商平台2025年9月1日
18彭**下游玫瑰、洋桔 梗、杂草花165,911.008,295.55终端发货2025年9月1日
19叶**下游玫瑰、洋桔 梗、杂草花157,637.007,881.85终端发货2025年9月19日
20王*下游玫瑰、洋桔 梗、杂草花155,687.007,784.35终端发货、电 商平台2025年9月1日
21黄**下游玫瑰、洋桔 梗、杂草花150,795.507,539.78终端发货2025年9月1日
22周*下游玫瑰、洋桔 梗、杂草花147,133.507,356.68终端发货2025年9月1日
23叶*下游玫瑰、洋桔 梗、杂草花143,862.007,193.10终端发货、电 商平台2025年9月1日
24昆明市*****花 卉店下游玫瑰、洋桔 梗、杂草花115,797.005,789.85终端发货2025年9月1日
25顾*下游玫瑰、洋桔 梗、杂草花106,341.005,317.05终端发货2025年9月1日
26王**下游玫瑰、洋桔 梗、杂草花105,554.005,277.70电商平台2025年9月1日
27王*下游玫瑰、洋桔105,371.005,268.55电商平台2025年9月1日
   梗、杂草花    
28裴**下游玫瑰、洋桔 梗、杂草花105,148.005,257.40终端发货2025年9月2日
29杨*下游玫瑰、洋桔 梗、杂草花101,868.005,093.40终端发货、电 商平台2025年9月10日
30熊**下游玫瑰、洋桔 梗、杂草花100,909.005,045.45终端发货、电 商平台2025年9月2日
合计3,863,063.50193,153.24     
4、花卉经纪代理服务2025年9-11月营业收入及相关费用情况

月份 项目9月10月11月备注
营业收入507,074.58542,577.91484,639.60 
相关费用94,617.88261,056.50184,266.18 
其中:场地租赁费 110,091.7455,045.87因截至9月底,公司与昆明花拍中心场地租赁事宜仍在洽 谈,暂未签订书面协议,尚无法预计场地租赁费和物管费。 10月末,依据双方洽谈初步意向,将9月和10月的场地 租赁费、物管费一并暂估入账。
物管费 7,358.503,679.25 
人工费用94,617.8892,661.7099,981.70 
软件使用费 50,944.5625,559.37因9月花卉经纪代理服务处于业务开展初期,暂未获取费 用结算明细,于10月结算时将9月和10月软件使用费一 并在10月份入账。
利润412,456.70281,521.41300,373.42 
5、客户和供应商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等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资金往来
(1)公司第三季度花卉经纪代理业务中,上游供应商共计742户,下游客户共计239户。其中有以下3户与公司股东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分别是:①安宁诺斯沃德花卉产业有限公司,第三季度供货金额为2,731.8元,实现佣金收入136.59元;②锦苑花卉(石林)有限公司,第三季度供货金额为51元,实现佣金收入2.55元;③云南锦科花卉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第三季度供货金额2,252.4元,实现佣金收入112.62元。

(2)经核查,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客户和供应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客户和供应商,与公司股东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因自主交易意愿和结算模式存在其他业务往来及资金往来。

(二)结合同行业业务开展及定价方式,说明相关业务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收入及损益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1、结合同行业业务开展及定价方式,说明相关业务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公司开展的花卉经纪代理业务,目前行业暂无统一、强制性的佣金规范,国内主流花卉撮合平台佣金定价方案普遍采用向上下游客户分别收取佣金的模式,总佣金比例介于交易价款的4%-11%之间。


项目同行业可比公司佣金收取标准
拍卖交易佣金昆明花拍中心向买卖双方各收取成交额的3%-5%
互联网平台佣金花易宝向买卖双方各收5%(VIP会员免佣),卖家根据售后 考评可调整为5%-6%;斗南鲜花超市玫瑰品类佣金5%, 其他品类3%
国际参考荷兰RoyalFloraHolland拍卖钟交易佣金7.6%,预售业务8%,直接交易2.7%
(1)截至2025年12月2日昆明花拍中心主要供货商及购买商情况

序号供货商名称金额供货商佣金
1****** 云南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2,783,952.20639,197.61
2双柏县**农业有限公司9,097,529.50454,891.53
3云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8,495,610.30424,843.17
4云南**花卉有限公司8,011,082.60400,554.13
5安宁****花卉产业有限公司7,744,283.40387,214.17
合计 46,132,458.002,306,700.61

序号购买商名称金额购买商佣金
1昆明**花卉有限公司25,764,273.201,288,378.56
2云南******花卉有限公司18,606,010.70930,319.54
3云南********有限公司16,295,718.20814,788.36
4云南***农业有限公司14,093,489.70704,685.38
5云南**花卉有限公司10,555,936.20527,833.34
合计 85,315,428.004,266,005.18
(2)花易宝收费情况
摘取花易宝线上交易程序约定的收费标准:
①购买商(买家)服务佣金
在花易宝远程交易平台订货,平台收取服务佣金,按网上客户订购鲜花金额5% vip
的 收取, 会员免服务佣金,主花和配花有细微差别,以及淡旺季会有相应调整。另外公司根据营销需要,有权在不同城市或区域进行差异化佣金服务政策。

②供货商(卖家)服务佣金 在花易宝远程交易平台售卖花材,平台收取服务佣金,按成交额的5%收取。 公司根据营销需要,有权对不同品种的供货商或交易期间实行差异化佣金服务政 策。具体如下图所示。综上,参考行业主流撮合交易企业的定价惯例,公司确定佣金收取标准为:分别向上下游客户收取交易价款的1%-5%,合计不超过撮合交易价款的10%,该方案处于行业合理区间,符合行业通行惯例。

公司开展花卉经纪代理业务,业务核心是为上下游客户创造价值,通过整合上游花农形成规模效应,提升其议价能力,降低滞销风险;为采购方集中采购降本,并保障花卉品质。通过行业及自身业务的发展,形成稳定的客户积累及业务收入,具备可持续性。这种双向价值创造,是业务佣金收入的根本来源,也是商业实质的核心。

2、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1)可持续性
①2024年全国花卉零售市场总规模近2,200亿元,2025年预计达2,500亿元,年均增长7%,消费需求持续扩容,市场潜力巨大(数据来源:《中国花卉园艺》)。

云南省作为全国花卉种植面积及产量最大的省份,2024年产值已超1,200亿元,占据全国70%以上的核心市场份额,区域优势显著。②花卉行业产业链参与者普遍呈现“小而散”格局,存在供需匹配失衡、流通环节冗余的痛点:上游花农面临“销路窄、议价弱”的困境,下游花店、批发商等采购方则受“品类杂、品质不稳定、采购成本高”的困扰。多年来,花卉经纪代理模式已成为行业主流解决方案,通过撮合交易有效提升花卉成交效率。③公司已组建专业运营团队,围绕花卉核心产区及交易中心,布局了仓库、专业花卉加工设备、交易场地等硬件设施,目前具备日均40万支花卉处理能力,为公司在花卉行业的深耕布局奠定了坚实基础。④公司依托斗南花卉交易中心核心平台,在昆明市国资产业协调支持及所聘资深从业人员的资源加持下,已累计拓展2,000余家花卉产业链上下游客户,且已与900余家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依托公司战略布局及已投入的人力资源、渠道网络资源、设备技术资产及昆明市关于推动花卉产业的专项扶持政策,公司正在开展的花卉经纪代理业务,可凭借信息及区域优势,精准解决行业供需矛盾,以撮合佣金为核心收入来源,实现花卉经纪代理业务的可持续增长。

(2)商业实质
①花卉行业中的上游供给方主要为“小而散”的花卉种植农户,下游需求方多为个体经营户或电商平台卖家,供需双方存在买卖关系不稳定、种植户品类单一与客户需求多元化等矛盾;②公司通过搭建撮合交易平台,数字化交易体系,将供需信息精准对接,解决供需痛点,缩短交易环节,提升交易效率;③花卉经纪代理服务的合作主体主要来自花卉事业部一线员工扎根昆明斗南花卉市场信息收集的昆明周边种植农户、个体户门店与电商平台,业务真实;④佣金的收取标准参考了同行业水平,处于行业合理区间,符合行业通行惯例,定价公允;⑤花卉经纪代理服务与公司花卉贸易业务的配合,实现了货源信息、客户需求跨板块共享与公司经营战略、营业范围匹配。综上,公司根据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生的《花卉撮合服务协议》《供货商结算明细》《购买商结算明细》等单据确认收入,单据真实可靠,且该项业务产生的资金收入为公司带来了经济利益的流入,具有商业实质。

3、收入及损益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有关规定,公司在开展花卉经纪代理服务时,依据与上游供货商和下游购买商签订的《花卉撮合服务协议》,判断提供的撮合服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并综合考虑公司现时收款权、撮合服务达成时限、客户是否已接受该服务等因素,在促成供货商与购买商花卉交易完成时,确认佣金收入。同时公司在提供撮合服务的过程中,判断自身的交易身份为代理人,按照有权收取的佣金确认收入。

因此,公司认为收入及损益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三、关于香港石化预付款。公告显示,公司塑料粒子业务的主要供应商之一香港石化于2023年底被香港法院下达强制清盘令。公司尚有0.3亿元预付香港石化的货款尚未收货或现金偿还,公司将其计入其他应收款,并根据破产清偿率,已计提89.9%坏账准备。近期公司收到香港石化清盘管理人送达的通知书,通知书表明仅现金偿付187.20万港元,后续不排除补提或冲回其他应收香港石化账款坏账准备的可能。

请公司:(1)补充披露相关事项进展情况,说明香港石化仅现金清偿部分款项的原因以及公司已采取的追偿措施;(2)结合香港石化强制清盘的进展情况及偿付安排,说明剩余款项是否具有收回可能性,前期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并审慎评估相关资产减值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答复:
(一)补充披露相关事项进展情况,说明香港石化仅现金清偿部分款项的原因以及公司已采取的追偿措施
1、香港石化清盘进展
(1)2024年1月4日,公司通过公开渠道获悉香港石油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石化”)被香港高等法院下达了强制清盘令,并指定了临时清盘人。

当日公司向香港石化相关业务负责人发送了问询函请求其核实并答复内容的真实与否,并于2024年1月5日披露了《ST沪科关于公司供应商被下达强制清盘令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2)。

(2)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专项法律服务机构的议案,并于2024年1月24日完成法律服务机构的选聘及聘任,以协助公司开展与本次强制清盘有关的工作。

(3)经过对相关合同、发货证明、资金往来等材料的整理、分析,根据清盘人关于债权申报的时间要求,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4日和2024年4月5日向香港破产管理署提交了《债权证明表》,完成了闫飞破产的债权申报及香港石化清盘的债权申报工作。

(4)2024年6月28日,公司收到香港石化清盘人送达的债权确认通知。

(5)2024年8月9日,公司收到香港石化清盘人发送的《致债权人通函(批准方案)》及相关附件,香港法院批准了香港石化的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估算,无担保债权回收率约10.1%。但根据清盘人反馈,重整计划暂未包含对香港石化持有上海益选45%股权及上海香岛石化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处置。至此,香港石化清盘人变更为香港石化计划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披露的《ST沪科关于供应商强制清盘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5)。

(6)2025年9月,公司收到香港石化清盘人暨计划管理人富事高咨询有限公司FTI(以下简称“计划管理人”)送达的《致计划债权人的通函(摊还债款通知书)》,向承认的普通债权申索派发5.5%的首次及中期摊还债款,即将向上海宽频派发1,632,158.76港元、向上海益选派发239,870.18港元,合计1,872,028.94港元的现金偿付。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披露的《*ST沪科关于供应商强制清盘进展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1)。

2、与香港石化及闫飞诉讼进展
(1)2024年5月,为了充分保障公司利益,在境内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益选与香港石化及闫飞签署的《动产浮动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并于2024年6月5日收到法院下达的案件受理通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8日披露的《ST沪科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9)。

(2)2024年9月,公司收到法院通知,原定于2024年9月3日开庭审理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与闫飞就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香港石化向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的申请,上述诉讼案件延期开庭,具体时间待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4日披露的《ST沪科关于诉讼事项延期开庭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9)。

(3)2024年12月,公司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决书》【(2024)沪0112民初30334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驳回了香港石化对上述诉讼案件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披露的《ST沪科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7)。

(4)2025年4月,公司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庭审),上述诉讼案件将于2025年7月21日开庭审理。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日披露的《ST沪科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7)。

(5)2025年9月,公司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通知及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沪0112民初30334号],准许撤回对被告香港石化的起诉,并将香港石化作为本案第三人继续参加诉讼,将案由变更为保证合同纠纷,判决闫飞对第三人香港石化结欠公司及上海益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披露的《*ST沪科关于供应商强制清盘进展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1)。

3、香港石化清盘管理人仅现金清偿部分款项的原因
计划管理人仅现金清偿部分款项的原因主要为上述债权索赔复杂?索赔数量多等因素,未能如期完成债权审查工作,其针对已完成审查的债权先进行了现金分配,并预留部分资金以完成后续重组工作。具体过程如下:(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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