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华科技(603248):锡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锡华科技:锡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锡华科技 股票代码:603248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XihuaNewEnergyTechnologyCo.,Ltd.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杜鹃路26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席主承销商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特别提示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华科技”“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如本上市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主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主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公司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或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限售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6,000.00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6,930.891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15.07%,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的比较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10.1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5.6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5.9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2.7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3.1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截至2025年12月9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3.21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注1:2024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2:计算2024年可比公司扣非前静态市盈率算数平均值及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算数平均值时,剔除异常值宏德股份; 注3:各项数据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10.1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3.1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亦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4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风险 主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主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风电行业需求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收入金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3.43%、84.85%、82.64%和85.10%,风电业务收入占比较高。公司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如齿轮箱体、行星架、扭力臂、法兰等为风电机组成套装备的重要部件,其需求量与下游风电行业需求情况密切相关。 报告期内,风电行业需求主要受到政策与市场双重因素影响。一方面,行业政策对风电行业需求具有显著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政策通过设定发展目标、规划布局以及补贴激励等手段,直接推动风电装机规模的快速增长,如早期的标杆电价补贴政策,极大地激发了企业投资风电项目的积极性,促使风电装机容量迅速扩张,进而带动风电行业需求快速增长,风电行业国家补贴政策逐步退出亦导致国内风电行业爆发“抢装潮”,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在“抢装潮”前后出现波动。 另一方面,随着技术进步和产业成熟,行业政策逐步引导风电行业向平价上网过渡,通过优化市场机制等手段,引导风电行业逐步进入市场化竞争,市场因素对风电行业需求的影响逐渐突显,如2023年以来,在市场化竞争因素的驱动下,风电场业主方更加注重对风电项目投资收益的考量,结合风机市场技术的进步,存在小兆瓦机型向大兆瓦机型发展的过程,使得风电场投资建设进度有所延缓,从而导致风电装备行业需求波动,对公司2023年四季度至2024年一季度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若未来国家对风电行业的支持力度减弱,政策重心向其他可再生能源领域倾斜,或者风电行业受到市场因素影响不能持续稳定发展,公司下游风电行业客户的市场需求可能随风电新增装机容量的变化而波动,对公司的客户稳定性、业务持续性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及单一客户收入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17%、97.44%、97.87%和90.45%,来自全球风电齿轮箱制造龙头南高齿集团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48.91%、59.53%、60.02%和43.17%,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对南高齿集团存在单一客户收入集中;随着公司持续扩大产能并开拓新客户,2025年起公司客户集中度情况大幅改善,对南高齿集团的单一客户收入集中情况有所改善。公司业绩受下游客户业绩变动的影响较大。 未来,若因产品和服务质量不符合主要客户的要求导致双方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主要客户市场占有率下降导致其采购量减少等情形发生,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直接材料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58.21%、51.12%、48.85%和46.69%,原材料成本占产品成本的比例较高。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生铁、废钢等大宗商品材料,近年来受市场需求及国际环境影响,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价格波动较为剧烈,上述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对公司采购价格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影响到公司生产成本,最终影响到公司产品销售成本。 未来,如果大宗商品价格发生剧烈变化,将会对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水平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存在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给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以2024年为基准,假设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5.00%、±10.00%,对利润总额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四)产品毛利率波动及下降的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要受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等综合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9.18%、30.24%、25.91%和27.81%,2023年度较上年有所上升,2024年度有所下滑,2025年1-6月有所回升。 未来,若发行人产品下游行业的景气度下降,导致市场竞争格局和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产品毛利率将受到影响。同时,若未来原材料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发行人未能及时调整产品定价,进而导致产品价格和毛利率存在下降的可能。此外,若公司不能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高附加值产品,可能导致公司议价能力降低,公司毛利率可能存在进一步波动及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未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五)业绩波动及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94,174.80万元、90,770.06万元、95,478.10万元和58,043.9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8,449.69万元、17,664.93万元、14,192.95万元和9,495.50万元。2024年度,公司净利润同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下游风电场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所导致2023年四季度至2024年一季度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市场需求阶段性波动,进而导致公司同期经营业绩处于阶段性较低水平,2024年度风电产品销售价格与毛利率同比有所降低,同时公司持续研发大兆瓦产品、扩充大兆瓦产品的产能并储备生产与技术人员,导致研发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与人员薪酬同比有所增长。2025年1-6月,随着下游需求提升以及公司在大兆瓦产品的供应能力满足市场需求,公司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大幅提升。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整体呈现一定波动。 未来若出现风电行业需求变化、风电场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主要客户由自身生产与采购计划导致采购需求阶段性减少、风电主机价格下降使得下游降本需求进一步传导至上游供应商、行业内市场竞争加剧等情形,导致公司产品需求和销售价格出现波动,公司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如2025年1月,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在推动新能源行业市场化发展的同时,也可能引发风力发电价格的下跌,并向产业链上游传导降本压力,导致公司风电产品价格存在下降的风险,短期内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以2024年为基准,假设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销售价格±5.00%、±10.00%的变动幅度下,发行人2024年营业毛利、利润总额、毛利率受到的影响如下:单位:万元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5年9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同意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02号),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291号)批准,本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上市。本公司A股总股本为46,000.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6,930.8918万股股票将于2025年12月23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锡华科技”,证券代码为“603248”。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上市时间:2025年12月23日 (三)股票简称:锡华科技 (四)股票扩位简称:锡华科技 (五)股票代码:603248 (六)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6,000.0000万股 (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0,000.0000万股,均为公开发行的新股,无老股转让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6,930.8918万股(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9,069.1082万股(十)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2,849.5049万股,具体情况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三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情况”之“七、本次战略配售情况”。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二)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如下: 1、战略配售部分: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数为2,849.5049万股。 2、网下发行部分: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配售结果,网下无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1,970.6918万股,网下有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219.6033万股。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十五)上市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2条的第一项上市标准,即“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公司2022年、2023年和2024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4,174.80万元、90,770.06万元和95,478.1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7,869.82万元、16,488.18万元和14,026.02万元,符合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最近3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的财务指标。 综上所述,公司满足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 、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锡华投资持有发行人28,071.13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77.98%,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2、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王荣正、陆燕云分别持有锡华投资92%、8%股权,锡华投资持有公司77.98%股权;此外,王荣正直接持有公司9.12%股权,并通过担任泰州亿晟、无锡弘创盈、无锡华创盈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计控制公司4.56%股权对应的表决权。王荣正、陆燕云系夫妻关系,二人合计控制公司91.66%股权对应的表决权,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王荣正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202221963********。 陆燕云女士,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3210021979********。 本次发行后,锡华投资直接持有公司61.02%的股份,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王荣正、陆燕云仍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公司通过泰州亿晟、无锡弘创盈2个员工持股平台实施了股权激励,其中,泰州亿晟持有公司875.51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2.43%;无锡弘创盈持有公司547.2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1.52%。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泰州亿晟
除上述已设立的泰州亿晟、无锡弘创盈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或期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二)限售安排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以及通过前述主体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就股份限售事宜作出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相关内容。 (三)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在提升公司价值的同时为员工带来增值利益,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将持股对象利益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起来,使持股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648.64万元、1,299.30万元、1,042.78万元和316.17万元,占各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3.52%、7.36%、7.35%和3.33%,对净利润影响较小。除此之外,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控制权未因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发生变更。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6,000.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0,00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的21.74%。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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