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00275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超过5%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9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动 减持及被动稀释超过5%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刘东良、靳彩红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东良先生和靳彩红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超过5%暨权益变动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83,847,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8.94%,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0,957,0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56%,有限售条件股份132,890,6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37%。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动减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东良先生和靳彩红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致行动人刘东秀女士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1,597,700股,一致行动人刘东梅女士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1,943,600股。 本次减持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截至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80,30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7.99%,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7,415,7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62%,有限售条件股份132,890,6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37%,合计减持比例为0.95%。 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稀释情况 (1)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被动稀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027号”文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公开发行了3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8,0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462号”文同意,公司38,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2年5月16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永东转2”,债券代码为“127059”,上市数量380万张。永东转2转股期为2022年10月14日至2028年4月7日。 截至2025年12月15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为375,700,87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80,30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7.9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的48.68%),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7,415,7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6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的12.80%),有限售条件股份132,890,6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3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的35.87%)。 (2)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的被动稀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31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975,326股,发行价格6.89元/股。2025年12月1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新增股份将于2025年1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375,700,870股增加至428,676,196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80,30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2.0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的42.59%),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7,415,7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0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的11.20%),有限售条件股份132,890,6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0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的31.39%)。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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