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00275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永东股份 股票代码:002753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东良、靳彩红及其一致行动人 住所/通讯地址:山西省稷山县西社镇高渠村 股权变动性质:减持股份及被动稀释比例累计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9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东股份”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永东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2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 录.........................................................................................................................3 第一节 释 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备查文件..........................................................................................................13 附表:..........................................................................................................................14 3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刘东良先生持有公司22.6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靳彩红女士和刘东良先生为夫妻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刘东杰先生、刘东梅女士、刘东秀女士和刘东良先生为兄弟姐妹关系,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其中刘东杰在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的三人最近三年未在证券市场有不良诚信的记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关系图如下所示: 5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为公司在2022年完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永东转2”,债券代码:127059)并于当年10月23日进入转股期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31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975,326股,发行价格6.89元/股。2025年 12月 1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新增股份将于2025年1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375,700,870股增加至428,676,196股。 自2023年7月22日披露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公告日,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向特定发行股票事项,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股东刘东秀、刘东梅因个人资金需求等原因减持公司股份,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均发生变化。 综上,上述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变动合计超过5%。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未有增持计划,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有继续减持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2023年7月22日,上市公司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83,847,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8.94%,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0,957,0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56%,有限售条件股份132,890,6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3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80,30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2.0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的42.59%),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7,415,7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0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的11.20%),有限售条件股份132,890,6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0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的31.3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情况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动减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东良先生和靳彩红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在2023年7月27日至28日,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3,541,300股;其中一致行动人刘东秀女士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1,597,700股,一致行动人刘东梅女士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1,943,600股。 本次减持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截至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80,30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7.99%,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7,415,7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62%,有限售条件股份132,890,6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37%,合计减持比例为0.95%。 (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稀释情况 1、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被动稀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027号”文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公开发行了3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8,0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462号”文同意,公司38,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2年5月16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永东转2”,债券代码为“127059”,上市数量380万张。永东转2转股期为2022年10月14日至2028年4月7日。 截至2025年12月15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为375,700,87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80,30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7.9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的48.68%),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7,415,7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6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9 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的12.80%),有限售条件股份132,890,6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3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的35.87%)。 2、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的被动稀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31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975,326股,发行价格6.89元/股。2025年12月1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新增股份将于2025年1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375,700,870股增加至428,676,196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80,30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2.0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的42.59%),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7,415,7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0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的11.20%),有限售条件股份132,890,6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0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的31.3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10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东良 靳彩红 刘东杰 刘东梅 刘东秀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9日 12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本报告书文本;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13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东良 靳彩红 刘东杰 刘东秀 刘东梅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9日 17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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