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名家(300506):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调整的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 公告编号:2025-109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开盘参考价调整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1.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名家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2.17元/股,公司股票按照拟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名家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2.17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2.鉴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当日(2025年12月19日)公司股票停牌,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25年12月1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即4.19元/股,该收盘价高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2.17元/股,故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5年12月22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将进行调整,按照公司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除权调整为3.16元/股。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5年9月2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省高院”)作出“(2025)粤申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山市古月灯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月灯饰”)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家汇”“上市公司”“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广东省高院作出“(2025)粤申破1号”《决定书》,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为公司重整管理人。 2025年11月11日,名家汇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5年11月12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2025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粤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名家汇重整程序,名家汇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一)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重整计划》,以名家汇现有总股本695,596,569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约10.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730,000,000股。转增后,名家汇总股本将增至约1,425,596,569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二)转增股票的用途 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专项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及清偿名家汇债务,根据《重整计划》作如下安排: 1、转增股票中,664,000,000股股票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重整投资人合计支付约1,203,440,000.00元现金。其中:产业投资人按照1.47元/股的价格受让200,000,000股转增股票,支付约294,000,000.00元现金;财务投资人按照1.96元/股的价格受让464,000,000股转增股票,支付约909,440,000.00元现金。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票而支付的资金将用于清偿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支付破产费用等。 2、转增股票中,剩余66,000,000股股票用于清偿名家汇债务,以股抵债价格为5.8元/股。如果暂缓确认债权和未申报债权在法定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清偿,即以上债权灭失,则对应的转增股票将予以注销。 3、按照上述权益调整方案执行完毕后,名家汇原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绝对数量不会因相关权益调整方案的实施而减少。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9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5年12月22日。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5年12月19日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5年12月22日复牌。 四、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相关事项 (一)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 名家汇本次重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结合《重整计划》的实际情况拟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原总股本+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给上市公司的对价+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原总股本+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抵偿公司重整债务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 上述公式中,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给上市公司的对价为 1,203,440,000.00元,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为382,800,000.00元。原总股本数为695,596,569股,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为664,000,000股,抵偿公司重整债务的转增股份数为66,000,000股。 (二)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的计算公式 综合计算下,本次重整名家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给上市公司的对价+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抵偿公司重整债务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1,203,440,000.00元+382,800,000.00元)/(664,000,000股+66,000,000股+0股)=2.17元/股。 (三)除权参考价格的调整安排 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名家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2.17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拟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名家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2.17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四)股票开盘参考价的计算结果 鉴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当日(2025年12月19日)公司股票停牌,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25年12月1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即4.19元/股,该收盘价高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2.17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5年12月22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按照公司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除权调整为3.16元/股。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重整的财务顾问,为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结果的专项意见》。 五、风险提示 (一)公司重整计划已获法院批准,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者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8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因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六)项规定及第10.4.1条第(九)项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如公司重整顺利完成,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重整事项相关的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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