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连城数控: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再次披露)
(一) 单个主体拟在 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公司已于 2025年 12月 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了《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1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上述股东拟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 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亚兆恒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如东睿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有关承诺如下: “1、本企业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方式代他人或委托他人持有股份。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2、自发行人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企业于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在锁定期届满后决定减持时及时通知发行人,并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减持计划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 6个月;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承诺若与现行规则不一致,以现行规则为准。)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2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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