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鑫汇科: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时间:2025年12月22日 18:40:36 中财网
  podms.com讯: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 东 名 称计划减持 数量 (股)计划减持 数量占总 股本比例 (%)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格区 间拟减持 股份来 源拟减持 原因
刘 剑不高于 124,9750.25%集中 竞价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3个月内不低于发行 价(经除权 除息)北交所 上市前 取得个人资 金需求
陈 劲 锋不高于 150,0000.30%集中 竞价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3个月内不低于发行 价(经除权 除息)北交所 上市前 取得个人资 金需求
邓 宏 华不高于 5,2910.01%集中 竞价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3个月内根据减持时 市场价格北交所 上市前 取得个人资 金需求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刘剑、陈劲锋在公司上市前作出的承诺如下:
在本人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自身发展/资金需要,本人存在适当减持发行人之股份的可能。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本人依法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本次上市的发行价格。期间如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指经除权除息相应调整后的价格。本人保证减持时及时予以公告,公告中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股东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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