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粤海饲料: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拟减持股份来源:对虾公司、承泽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郑石轩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系其在二级市场增持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 4、大宗交易对象:基于其专业判断,长期关注并深度认同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与发展战略,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意向增持公司股票的技术专家及其他对象。 5、拟减持股份数量:
6、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4月14日),并遵从相关合规要求。 7、减持价格区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8、锁定期承诺:大宗交易对象承诺在受让公司股份后,锁定期不少于6个月。 (二)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 1、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1)粤海饲料控股股东对虾公司承诺:自粤海饲料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粤海饲料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粤海饲料股份,也不由粤海饲料回购该部分股份。粤海饲料上市后六个月内如粤海饲料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粤海饲料实际控制人郑石轩、徐雪梅共同承诺:自粤海饲料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粤海饲料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粤海饲料股份,也不由粤海饲料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于其担任粤海饲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每年转让的粤海饲料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如其在任期届满前自粤海饲料离职,离职后半年内,其不转让持有的粤海饲料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和的50%。 粤海饲料上市后六个月内如粤海饲料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粤海饲料股东承泽投资承诺:自粤海饲料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粤海饲料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粤海饲料股份,也不由粤海饲料回购该部分股份。粤海饲料上市后六个月内如粤海饲料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对虾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郑石轩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泽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减持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公司自上市以来股票的收盘价未曾出现过低于发行价5.38元/股的情形,未触及锁定期自动延长的情形。 2、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对虾公司对公司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对虾公司所持粤海饲料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拟进行减持,则每12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股份的25%,减持价不低于发行价,同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2)承泽投资对公司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承泽投资所持粤海饲料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拟进行减持,则每12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股份的80%,减持价不低于发行价,同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限制性规定。若粤海饲料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粤海饲料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对虾公司、承泽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减持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对虾公司本次减持符合12个月内减持不超其所持有股份25%的承诺,承泽投资本次减持符合12个月内减持不超其所持有股份80%的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5.38元/股,截至2025年12月2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8.28元/股,上述股东在后续减持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减持价格的限制,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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