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谷(000615):重整计划权益分派实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本次权益分派背景情况 2025年11月14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襄阳中院”)裁定受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案,并于同日指定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2025年11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和《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 2025年12月15日,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和《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同日,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和《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襄阳中院送达的(2025)鄂06破17号《民事裁定书》,襄阳中院裁定批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根据《重整计划》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一)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公司现存总股本762,979,719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3.427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024,512,974股(最终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787,492,693股。 (二)转增股票的用途 1.对现任控股股东、前任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权益调整 转增股票中,对应向现任控股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前任控股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合力万通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段亚娟)分配的334,098,698股股票,按照如下方式调整:(1)其中24,881,142股股票,用于解决关联担保事项,根据《重整计划》普通债权清偿方案关于以股抵债部分的规定,用于向关联担保债务的债权人实施以股抵债清偿,不向现任控股股东、前任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分配。现任控股股东、前任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预重整方案披露之日(即2025年10月11日)后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原因导致其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公司《预重整方案》及《重整计划》规定的该项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效力及于其股票的受让方及/或承继方。 (2)剩余309,217,556股股票,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清偿公司债务。 2.对其他出资人的权益调整 转增股票中,对应向除现任控股股东、前任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外的其他全体股东分配的690,414,276股股票,按照如下方式调整: (1)其中51,416,829股股票,将在后续《重整计划》生效后的执行过程中,以届时选定的股权登记日收盘后公司股东登记情况,按其他股东各自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相对比例分配该等股票,若出现分配股票数量非整数的情形,则对该等股票数量按照“退一法”取整数处理,即舍去股票数量小数点后的数字,按整数确定可分配的股票数量; (2)剩余638,997,447股股票,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清偿公司债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内容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合力万通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和段亚娟合计所持248,811,423股后的514,168,29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除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合力万通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和段亚娟外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重整计划》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内容一致。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2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2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除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合力万通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和段亚娟外的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次所转增股于2025年12月2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七、备查文件 1.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鄂06破17号《民事裁定书》及其附件《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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