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讯精密(002475):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5-150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15: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北环路313号公司综合楼四楼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来春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076人,代表股份4,487,578,5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285,745,243股的61.5940%。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4人,代表股份2,754,157,8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8020%;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中小股东共5,072人,代表股份1,733,420,6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7919%。 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4,487,578,507股。同意4,486,905,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50%;反对509,0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13%;弃权1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37% 的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1,756,040,871股。同意1,755,367,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17%;反对509,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90%;弃权1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4%。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1,756,040,871股。同意1,755,196,3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9.1123%;反对564,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26%;弃权280,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62% 的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1,756,040,871股。同意1,755,196,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19%;反对564,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21%;弃权280,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5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1,756,040,871股。同意1,755,009,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9.1082%;反对641,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43%;弃权390,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87% 的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1,756,040,871股。同意1,755,009,2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413%;反对641,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65%;弃权390,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2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4,487,578,507股。同意4,139,659,5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2.2471%;反对305,273,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8026%;弃权42,645,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0.9503% 表决权的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1,756,040,871股。同意1,408,121,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0.1873%;反对305,273,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7.3842%;弃权42,645,5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428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童琳雯、马睿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会会议决议;2、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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